《南方日报》报道,近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绳子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据说这一组卖淫女的“艳照门”点击率旋即超过23万人次。
几乎在同时,《长江日报》报道武汉某乡镇实名制公布了小姐和嫖客的姓名、年龄。报道称,对于这次实名制曝光,陈家湾居民纷纷叫好。近年来,这样的“限制级”场面屡屡在媒体上演,经典一幕包括:2006年,某地抓获的200多名妓女和嫖客被押到色情场所集中的“三沙”地区游街示众;还有就是不久前名噪一时的郑州扫黄曝出“小姐”裸照。
依据我国妇女儿童保护法规,女性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但是为何基层部门一再勇于跨越红线,无外乎这是“大快人心”之举。这让我想起,不少部落至今一发现染有奸情的女子,便人神共愤、乱石处死。只要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人人皆可对这样的不洁女人动用私刑。
保护人权专项行动中,在被问及为何侵犯人权犯罪多发生在基层、也多发生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宋寒松答复,基层干部和老百姓直接打交道,极少数人身上还有封建残余、特权思想,以及人权意识的淡化或缺乏,加之办事能力不强,工作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履职过程中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有可能发生。
正如法学家贝卡利亚所言,现代刑罚的目的不是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而仅仅在于阻止他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如果基层的某些执法者把践踏尊严也作为功勋,那么,你是在抑制怨恨与恶毒的残忍力量,还是鼓励这种力量?
扫黄最终是要扫除正义和道德的障碍,不是人为制造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障碍。挽救卖淫女,优先选择是心理疏导、行为矫正,而不是挥舞“大快人心”的大棒,击碎她们人性的尊严和人生理想。现代社会不需要封建的卫道士,救赎失足的灵魂切不要再踩一脚,请您非诚勿扰。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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