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事件,此事被当地称为“7·17事件”,根源是矿权纠纷,导火索是一起久拖不决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判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违法行政。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国土资源厅竟然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纠纷最终导致矛盾激化,事态升级。(7月19日《经济参考报》)
5年了,经过一审、二审、中院再审、高院裁决后,这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有了一个很明确的判决。只待败诉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履行法院裁决,纠正违法行政造成的错案,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然而,从高院裁定至今已两年有余,原告多次到国土资源厅反映情况,要求执行,但生效的行政判决形同废纸,推脱拖延,以致酿成如此大祸。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行政行为不能对抗法律行为,这是司法行政的基本常识。倘若一切都是国土资源厅说了算,司法机关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在“以决定否定判决”背后,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权力失控。有知情人士说,国土资源厅之所以有错不改,与法院判决对着干,背后存在着相关公职人员主观动机不良、滥用权力等问题。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曾无所顾忌地说:“原告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可以看出,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眼里,国家法律与人民利益都不重要,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这中间到底有多少“权力腐败”,需要一个交代。
卢梭说,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我们看到,正是因为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决定否定判决”,才导致了矿权纠纷矛盾激化,事态升级,从而爆发了群体性事件。村民们从寄望于“法律解决”发展到“暴力解决”,从而影响了社会稳定。这其中,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无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些年,国土领域窝案频发,早有专家指出,这是因为权力过于集中得不到有效制约。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在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提出,要“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用两年到三年的时间,使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现在看来,要实现这一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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