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7月16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意见和相关措施,决定依法追究肇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福建省政府对处理紫金矿业污染事故提出5条处理意见,包括:
--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责成紫金公司铜湿法选冶厂继续全面停产,加快泄漏污水的清理进度,尽快高标准修复渗漏的废水池。对紫金山金铜矿全矿范围的防渗系统、防排洪系统、矿山生产系统、环保安全系统以及尾矿库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未得到省级环保等相关部门认可之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组织开展防渗系统、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等的后评估。责成紫金公司立即组织开展企业防渗系统评估、环境影响后评估、水文工程地质综合评价、尾矿库安全评估等工作。结合汀江流域特殊的地质、气候及流域生态环境条件,对相关的环境安全、矿山安全、防洪排水、生产布局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确保防范到位,使矿山生产不对汀江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做好水质监测和水量调度。福建省环保厅、海洋与渔业厅以及市、县政府要继续加强紫金矿排污口、汀江流域取水口以及与广东交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加密监测频率,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
--确保维护社会稳定。龙岩市政府对受污染影响的养殖户继续组织做好补偿工作,督促企业兑现赔偿,保障群众利益,并从根本上解决上杭县城饮水安全问题。
--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紫金公司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由其对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追究肇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渗漏问题的防渗系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记者 郑良 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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