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成为我国产业工人中活跃的生力军,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
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特点
新生代农民工,通常指上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出生、登记为农村户籍而在城镇就业的人群。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生长在农村,初高中毕业后进入城镇就业;也有随打工的父母在城镇长大的农民工子女。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文化素质相对较高(普遍接受了初中、高中、中专或职业教育)、视野开阔(能从报纸、杂志、书籍、电视、手机、网络等多种渠道获取知识和信息)、易于融入城市(成长为现代产业工人、接受城市生活方式)。也应当看到,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农村和土地没有强烈的眷恋之情,经历的困难相对较少,对可能遇到的挫折和挑战都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诉求发生了明显变化:由以往进城挣钱、回乡发展向进城谋职、融入城市生活转变;由要求工资支付保障向要求参加社会保险转变;由要求改善住宿条件向要求提供公共服务转变。同时,他们的追求也开始向精神层面拓展:由单纯谋生向追求归宿感延伸;由忍耐坚持向追求权益平等延伸;由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向实现自我价值延伸。
年轻而有活力的新生代农民工是未来10年—20年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在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仅是加快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加快劳动力要素流动、提高劳动力素质,即促进农民工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合理布局与转移、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以支撑产业结构升级和“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发展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三难:就业难、融入城市难和维权难。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日益突出的区域流动、技工供需、产业分布的结构性矛盾。从中长期发展来看,我国城镇化率将从2009年的46.6%提高到2025年的60%以上,每年需新增转移约800万—1000万农村劳动力。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格局不会改变,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一是区域流动矛盾。东部沿海地区用工需求持续上升与中西部一些地区用工需求快速上升并存将成为发展趋势,使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区域供需不均衡成为突出矛盾。二是技工供需矛盾。企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技工的需求快速增长,而目前相当数量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参加过培训,技能水平总体偏低,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由此产生的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状况将成为一个时期内的突出问题。三是产业分布矛盾。目前,服务业正在成为继制造业、建筑业后吸纳农民工的第三大行业,仅家庭服务业每年就要吸收新增100万以上农民工就业。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生活方式多样化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城乡居民对家庭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产生约2900万个就业岗位,而目前全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只有1500多万,还有1400万左右的缺口。
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镇中面临技能偏低、缺乏住房和难以落户的障碍。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过技能培训的仅占30%。这导致他们不仅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高,而且难以成长为现代产业工人和融入城镇。有些城市在农民工落户方面实施“高技能先落户、低技能后落户、无技能不落户”的政策,缺乏技能者只能成为城市过客,掌握技能者则优先被城市接纳。因此,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缺乏问题是当务之急。一旦农民工掌握了技能,他们在城市面临的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随着就业稳定与收入增加,解决住房问题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基本需求。相当数量的新生代农民工租住在地下室、工棚、集体宿舍或城郊小产权房,居住条件差,生活质量低,易于引发卫生、安全等问题,也存在夫妻两地分居带来的家庭和婚姻问题。难以落户是新生代农民工成长为新市民的重要束缚。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带有很深的身份烙印,与之捆绑在一起的还有养老、医疗、住房、低保、子女教育等制度与福利的城乡差异。由于没有在城镇落户,新生代农民工很难在城镇安居乐业,往往难以享受城镇公共服务。众多农民工往返于城镇与农村之间,加大了其生活成本以及社会成本。
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部分企业拖欠工资、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高危行业劳动条件差等突出问题。近几年,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许多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且有少数企业拖欠工资;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并影响到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不仅从事着城镇大多数的“苦、脏、累、险”工作,而且一些高危行业和污染企业劳动条件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由这些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多。
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发展应做到“十有”
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融入城市有尊严地生活、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现阶段应做到“十有”。
进城有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发挥中小企业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作用;发挥大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稳定农民工就业的带头作用;发挥农民工创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工就业由“就业一人、增收一户”的加法向“创业一人、带动一拨”的乘法转变;发挥返乡农民工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拓作用;发挥组织劳务输出、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作用,促进劳务经济产业化。
上岗有培训。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到2015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能够得到1次以上由政府提供补贴的实用技能培训;建立政府农民工培训基本补贴制度和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推行培训券(卡)等办法,建设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使农民工学到技能、领到证书、找到工作。
劳动有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管理办法。建筑、餐饮等流动性大的行业可使用简易合同,将大量通过亲朋好友介绍而达成的口头协议逐步转变为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使用劳务协议;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务派遣企业作出专项规定。
报酬有保障。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得到合理增加;建立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欠薪应急周转制度,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借鉴国际欠薪治罪经验,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欠薪的惩戒力度。
生产有安全。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保障检查,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探索建立农民工职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煤矿、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和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粉尘等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
参保有办法。积极实施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稳步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针对农民工群体规模大、工资水平低、流动性强、经济条件有限、个人状况多样化等特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以及险种、费率、保障水平、管理手段,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作出相应制度安排;实施和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保证农民工“不管到哪儿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住宿有改善。进一步改善新生代农民工住房、子女教育、疾病防控等公共服务。鼓励将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由工棚向工房转变,有条件的向公寓发展;以输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做好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管理。
维权有渠道。推动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用“台阶低、语气和、调解柔、仲裁正”的办法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快速调解、简易仲裁“绿色通道”;持续打击坑骗农民工的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农民工司法救济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
生活有文化。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在农民工集聚地探索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两看一上”工程,积极创造条件使农民工方便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满足新生代农民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农民工党团组织建设和党团员管理工作,引导和激励农民工中的党团员在促进就业、维护权益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发展有目标。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两个基本转变:一是从普通工人向技工转变,有条件的还可以向技师、高级技师发展;二是从农民工向新市民转变。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落户条件;促进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社区自治,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杨志明 作者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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