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于7月1日颁布实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披露《条例》的起草和审查过程,解读其特点和意义。《条例》把对政府应急能力的评估,列为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省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介绍,《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指标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陈春生说,这将使地方政府官员更加注重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此前,记者采访突发事件被阻拦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条例》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针对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的权责不清问题,《条例》创造性地设立了“现场指挥官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派出或者指定的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必须协调现场指挥官协调不了的问题,解决现场指挥官解决不了的困难,调动现场指挥官调动不了的救援力量,全力支持现场指挥官组织做好处置工作。(记者/雷辉实习生/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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