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好的制度、再完善的制度设计,关键还是在于落实和执行。在大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具备之后,与官员财产和个人家庭财产情况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应尽快完善并确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7月11日中国新闻网)
在2006年办颁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对领导干部个人家庭财产和配偶子女财产情况并未提及。为进一步解决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监督乏力”问题,新规定中首次完全囊括了“官员住房、工资薪金、奖金,以及配偶子女就业情况”的报告事项,这应看成是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制度建设成果,值得人们期待。
可以肯定的是,最新颁布的《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堵”住“漏洞”,符合党心民意,符合社会发展潮流和趋势,对于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将是一个极大的制度性构筑与支撑。这样的规定,也必将给腐败官员的产生设置更多的预防性机制。甚至,通过一种极严格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全面推行,腐败问题能最大限度地得到遏止。
但必须意识到,再好的制度、再完善的制度设计,关键还是在于落实和执行。大的方面明确之后,随着客观形式的变化,在具体申报过程中,未必不会出现新的“空子”可钻。譬如:新规定中明确了官员住房、工资薪金、奖金列为申报内容,工资薪金、奖金以外的讲学、咨询、股票、期货、基金等额外收入也被包括了进去,但问题是,游离于这类法定明确的形式之外的财产内容依然很多。日前官场存在的“雅贿”问题,某些官员以变相占有的形式、借用的形式,却行实际对行贿财产的控制;以及广为存在的游离于正常收入之外的“灰色收入”问题。这类财产并未明确列为报告内容,而且,这类财产监管起来的难度极大。个别腐败官员完全可以通过虚以伪蛇的手法,逃避重大事项报告监管。
另一方面,由于被申报对象过于庞大,牵涉人员精力过多,有关方面有没有精力和时间完成对官员申报内容的核查核实,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如一个官员婚姻变化情况,正常的婚姻变化,官员想瞒也瞒不了,也不敢瞒。问题是,存在于部分腐败官员身上的“包二奶”“养情妇”问题,官员是不会主动申报的。有关方面又如何通过一张申报表去查知?日前,有媒体披露某地方领导亡故之后,竟然有四个老婆争遗产。从中或可看出,搞好对官员日常行为规范监督的难度之大。事实证明,大量腐败官员的腐败劣迹并不是“主动申报”出来的,大多是通过其他途径,如公民举报、其他类案件“牵”出来等途径得知。近日媒体报道,山西临汾国土局长司机枪杀情敌,案发后查知其枪支是这位国土局长私藏的,而后又发现了这位局长高达200万元的奔驰轿车及其他腐败问题。这又一次证明,仅仅通过官员自觉申报还是不够的。
因此,在大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具备之后,与官员财产和个人家庭财产情况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应尽快完善并确立。如对公民举报者隐私的保护、信访者权益的保障、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等等与反腐败制度相关的“漏洞”,也应察觉并完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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