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天扬
国务院会议做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矿山企业主和矿山领导为了多挣钱、为了要政绩,很可能会漠视矿工的生命安全。但按照常理推断,他们总不可能拿自己的生命来开玩笑吧?除非他们真的想钱想疯了。
这样的尴尬,不是第一次。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煤矿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7月8日凌晨,一场事故紧随而至:河南平顶山市凤凰岭矿区一煤矿地面建筑发生爆炸,已造成6人死亡。
类似的情况以前也有:去年2月20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只过了一天,22日凌晨,山西屯兰煤矿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4人死亡。
当然,煤矿爆炸事故与安全生产会议如影随形,是巧合,内在并无逻辑关系。但是,这样的巧合实在令人痛心。
这次国务院会议做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一条规定,在诸多的安全生产条例中,无疑是最有效的一条,无论怎样高估都不过分。原因很简单:矿山企业主和矿山领导为了多挣钱、为了要政绩,很可能会漠视矿工的生命安全,把安全条例当儿戏,但按照常理推断,他们总不可能拿自己的生命来开玩笑吧?除非他们真的想钱想疯了。
应该说,我国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出台的制度并不少,问题就在于以前的许多制度,对煤矿的高层缺乏威慑力。这一回,国务院出台的“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规定,可以称得上是最具威慑力的一条。
但是,与所有的好制度一样,最重要的是实施、是监管。要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安全监管部门不妨把“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作为首要的监管内容,迅速制定出相关实施细则。比如,安监部门不定期地实地检查领导下井情况;比如,用监控摄像全程记录领导下井、升井,并将其存档、上网;再比如,赋予每一位矿工向安监部门举报的权利并告知他们便捷、私密的举报方式等。
“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一条规定如果能落实好,矿业的安全生产水准应该能提高,把煤矿建成“本质安全行业”应该不是梦想。只是,这一条安全规定的虚与实,再也不能用矿工生命来检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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