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正午40℃的高温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地区的工地工人仍在施工,工人们均表示未领取应当自6月起发放的高温津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正研究制定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目前,北京执行的是2007年制定的高温津贴标准。(7月6日《新京报》)
高温已来,但高温津贴政策还在“研究”制定中,这着实让人无语,也难怪工人们不知“高温津贴”为何物了。或许有人会说,延迟发放高温津贴又不是不发。这话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可实际上却是偷换了概念。高温津贴是用来干什么的?是让低收入的一线劳动者“防暑降温”的制度福利。高温季节都过去了,还需要“降温”吗?再者,高温季节津贴发放尚存在相当的难度,天气变凉之后,是否还有企业愿意发放就更加不言自明了。以北京为例,虽然新政策还未制定出来,可还有老政策吧?正在执行的2007年制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似乎也没有落实到位——否则,工人们应该领取到6月份的高温津贴才对。
高温来了,高温津贴政策还在“研究”,以及以往社会诟病的高温津贴发到了公务员和“白领”手中,其实都从一个侧面折射出高温劳动法律保护的缺位。关于高温津贴,目前是各省市自行出台地方法规,且大多缺乏强制性。除了1960年7月1日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外,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给予立法保护和人文关怀的法律法规。司法滞后,直接导致很多企业无视高温劳动者的正当权利,把发放高温津贴异化成一种“猫捉老鼠”的游戏。主管部门查得紧了就发一些,没人查就装糊涂。而对于“有关部门”来说,高温津贴政策的“研究”,也往往是高温来了社会关注了,才被动地列入工作视野。
北京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北京市委秘书长刘永泰表示,高温劳动保障涉及民生问题,有必要建立明确的全国性法规,至少该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必要修订。对此笔者非常赞同:在法律的框架内,高温津贴该发给谁、怎么发、标准如何,都要有细则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使基层劳动者享受高温津贴,不至于让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继续成为“画饼”。□陈一舟(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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