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成腐败重灾区 连发四“办法”规范用人
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本身,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中央党校教授、反腐专家林喆指出,从最近几年落马官员的状况可以看出,“带病在岗”、“带病提拔”现象严重。
而现在,对于用人不正之风的问题,有专门制度来约束,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
3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接连四个“办法”,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供了更严密的制度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责任追究办法和同时出台的三个办法一起构成一种监督体系,配套衔接,前后呼应,体现了通过机制、标准、程序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价值导向。
官员个人事项纳入反腐视线 “私生活”也姓“公”
绝大多数“落马”的官员,均有一项“生活腐化”的指控,这被视为高级官员的生活细节已被纳入整个反腐体系的监测系统。
中共中央颁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首次明确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清晰划定了官员廉洁从政的“高压线”。除了对党员干部的公务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对其个人生活及家庭成员进行严格约束,甚至连婚丧嫁娶等个人行为也有了“紧箍咒”。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媒体评论称,官员作为公权人物,其“私生活”也要姓“公”。官员的“私生活” 包括财产情况、婚姻状况、社会关系、亲属从业情况等应时时刻刻处在“阳光”下。有了公众全方位的审视和逼视,官员在私生活领域就会尽可能地检点、收敛,由此引发的腐败也才会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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