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03分报道,今天(6日)上午,北京市人保局公布,即日起,北京高温津贴标准翻倍。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后新标准从2010年7月份执行。
针对京城持续高温,北京市人保局表示,6月至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在内的人员皆在领取高温津贴范畴之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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