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警方公布“三个凡是”自律铁规,今后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者、收钱“捞人”者都将一律开除。对办人情案、关系案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身为警察而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或收钱捞人,都已涉嫌渎职罪,理所当然要开除。是否对这类行为处理不严,北京警方才要法外出台规定?
收钱捞人是司法腐败的典型现象之一。侦察阶段存在,到了起诉或审判一样也避免不了。收钱捞人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挑战。在金钱的润滑下,有罪会变成无罪,重罪会变成轻罪,刑事的会变成民事的,最终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逍遥法外。因为钱能买通人,人能够游戏法律,致使一些为富不仁者往往敢于公然作恶,“把你废了又咋样,老子有的是钱”,这种话许多人都耳熟。当法律被金钱游戏了,受害者的选择一般只有两种,一种打碎牙齿肚里落,忍气吞声;一种是不惜举债去打通关节,以非正常的手段去讨还正义。
因为收钱能够捞人,这让不少有些社会背景的人嗅到了“商机”,于是各种掮客纷纷登场。他们中有律师、有官员、有司法机关官员的亲属等。有些律师不是从法律角度给当事人提供帮助,而是向当事人开价,去“摆平”某个人。一些当事人亲属请律师不是看其业务水平,而是要了解他在公安或法院有没有过硬的关系。十多年前,北京不少掮客公然开价:十万元保一个人头(即通过关系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据说如今要翻好几番了。能够把事儿做成的掮客,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一些社会混混抓住当事者家人“救命心切”心理,把自己装扮成手眼通天之人,大肆行骗,当事人“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事也屡见不鲜。
收钱捞人最大的害处,是动摇民众对法治的信仰,转而畏惧或膜拜权势。而不法者的横行妄为,更让守法者感到绝望。北京警方对“收钱捞人”开刀,抓住了司法腐败的要害。 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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