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陕西省委召开常委会,同意开除陕西省文物局助理巡视员孙振江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孙振江,男,汉族,1964年生,河北永年人,大学文化。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入党,2006年6月任文物局助理巡视员,2007年7月兼任汉阳陵博物苑工程指挥部党总支书记、总指挥,汉阳陵考古陈列馆馆长(2007年11月更名为汉阳陵博物馆)。2009年4月,陕西省文物局撤销汉阳陵博物苑工程指挥部,任命孙振江为汉阳陵博物馆党总支书记,同年10月,免去其汉阳陵博物馆党总支书记职务。
孙振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收受郑某、任某所送现金共计23.6万元,用于交纳购房款和房屋装修。孙振江还指使其司机高某通过在修理厂维修车辆时虚增工时费和材料费的方法,先后15次套取公款共计6.3万余元。
2010年5月,陕西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孙振江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记者 杜峻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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