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30日新华社报道,为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中央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组织公款出国(境)旅游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公款出国(境)旅游近年来饱受诟病。从中央到地方曾开展过不少专项整治行动,且成效不少。据统计,2009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数,与前3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了49%、45.5%和37.6%,节约经费16.31亿元。然而,顶风违纪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时有发生。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纪委出台的《解释》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其中的一些处分措施可谓相当严厉,可见有关部门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决心。
要想遏制违规违法行为,在明确了惩处措施后,就要看发现违规违法者的可能性有多大,要有措施确保违规行为被及时发现和察觉。目前来看,这些机制尚不健全。近年来一些典型的公款出国(境)旅游事件的曝光往往得益于公众的“妙手偶得”,如温州部分官员公款出国旅游被曝光,就是因为有人在地铁里捡到了旅行社遗失的“考察清单”。
通常,公款出国(境)旅游有两种情况,发现起来难度不同。
第一,纯粹公款出国(境)旅游,即没有任何出国公务,通过伪造、购买邀请函,制作假合同等方式骗取出国审批,然后用公款支付全部或部分参观游览费用。这种情况其实不难发现,只要负责审批的机关与国外相关方进行核实,就会有所察觉。现实中,这些情况之所以未被察觉,大抵是因为有关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审批流于形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了程序性申请资料就行,而不认真审查其真实性。
难度较大的是第二种情况,即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指确有公务需要出国,但在这过程中安排额外的旅游项目,多列出行国家,绕道旅游,拿公款支付。这种情况通常不易被发现,需要相关部门把眼睛睁大些。比如,对整个行程预算进一步细化,仔细核对是不是必须的行程、必要的花费;同时,借助政务公开制度的推进,完善群众监督、人大监督等常态监督机制,将公务出国的事由、行程、账单、考察成果等放在阳光下,看看是否经得住追问。
尤其要小心这样一种心态,即一些人已经将公款出国(境)旅游当成一种变相的福利,想方设法给它披一个“合情合理合规”的外衣,而外人很难识破。中央纪委此次重拳惩治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无疑会触动一些人的“奶酪”,让这些人不舒服。因此,这就需要握有审批、监督职责的部门拿出更大的勇气与决心。
公众针对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呼声高涨。及时发现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所有心存侥幸者没有可乘之机,是现实之举。同时,科学规范、从严控制行政开支,也是从根子上遏制类似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行为的必要之举。(评论员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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