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反腐倡廉决策部署;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把发展这个第一要义、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基本要求、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以改革创新的实际成效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解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注意了解和掌握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中央作出的科学判断,注重了解和掌握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了解和掌握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和中央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找准创新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从服务大局。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工作首位,坚持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及时跟进、积极参与,各项服务、监督、保障工作抓早抓紧抓实,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对大局的影响,既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又不局限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就事论事”,而是要着眼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团结统一,坚定不移、积极推进,审时度势、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不出现偏差和失误,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工作重点。要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通过抓紧治标清除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现象,有效抑制腐败行为,又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持惩防并举,既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以达到警示、诫勉、震慑的作用,又要实行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及时预判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坚持堵疏结合,既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筑牢堤坝、堵塞漏洞,又要正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的合理需求,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更加积极、主动、有效地引导党员干部消除心理失衡、自觉遵纪守法。要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创新,不断深化和拓展“五个一批”工作,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充分发挥并紧密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重视方式方法创新。要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方式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一是要运用科学方法。要学习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学习掌握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现代管理学、心理学、组织学等理论和知识,积极运用心理分析、数据统计等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二是要采用科技手段。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窗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建立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政风行风评议、案件监督管理、预防腐败信息共享等系统,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审判机关以及公安、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四是要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大对反腐倡廉方针政策、成效经验、先进典型等的正面宣传力度,及时披露重大案件信息和群众关注的反腐倡廉热点信息,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和主导权,努力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五,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大力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创新。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的研究,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从共产党执政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进一步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内涵、丰富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宝库,增强反腐倡廉理论的科学性和指导性。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着眼于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的研究,不断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增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的系统性和预见性。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政策措施的研究,立足于反腐倡廉建设新的实践和发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在总结基层经验、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提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要以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创新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措施的出发点和检验工作成效的落脚点;要大力提倡、鼓励、支持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创新活动,引导基层和群众把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有益做法和新鲜经验,形成规律性认识,作出理论概括,指导面上工作,不断从人民群众的丰富实践和发展要求中获得改革创新的动力源泉。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创新意识,把创新热情与科学态度有机结合起来,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坚持求真务实、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努力作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实践者、推动者;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党的建设总体部署,使之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与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有机统一、良性互动;要整合资源力量,充分发挥专门研究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各级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的作用,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切实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党政部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各方面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工作格局;要营造创新环境,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崇尚创新精神、支持创新活动、奖励创新成果、宽容创新失误的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氛围,特别是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创新经验和做法,要热情鼓励、积极借鉴,并结合实际不断加以完善。
实践永不停步,创新永无止境。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新成效,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
(本文是贺国强同志2010年5月18日在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发表时作了适当删节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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