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备受关注的“父亲上访被劳教 女孩发帖质疑警方拼凑拘留决定书”有了最新进展:6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复议后撤销宿州方对梁茂荣开具的劳教决定书,认为决定书作出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当事人认为劳教决定书的撤销是舆论影响的结果,担心“在权力没有太大约束的情况下”,会受到打击报复。不过,“我们还是会追究制造错案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申请赔偿。”
此前,女孩梁毅静不断发帖质疑安徽灵璧县警方依据去年的事两次拘留其上访父亲,有为劳教需要而故意凑拘留决定书的嫌疑。
劳教决定书被安徽省劳教委撤销
据梁毅静介绍,安徽省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劳教委)撤销的劳教决定是指2010年4月6日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州劳教委)作出的“宿劳决【2010】13号”劳动教养决定,是由灵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法制科上报后,宿州劳教委审批的。
“爸爸4月6日被关进劳教所后,我们于4月10日左右向安徽劳教委提出复议申请。今天(6月29日)收到了撤销决定书。”
这份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复议决定书”中写到:经复议认为宿州劳教委的劳教决定书作出的决定属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决定撤销该决定书对梁茂荣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定。
巧合的是,早在2006年7月17日,宿州劳教委就以梁茂荣多次上访为由将其劳教,后被安徽劳教委复议后撤销,同样认为宿州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担心打击报复,女孩“祈求上天保佑”
收到撤销决定书后,梁毅静相当平静,甚至悲观的认为,这一结果是舆论影响起到了很大作用。
梁毅静说,此前上访针对的欠款问题肯定会继续追究,还会追究制造错案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且会依法申请赔偿。“我们不在乎多少钱,只是不会放弃原本就属于我们的权益。”
梁告诉记者,她估计以后的路还很曲折,担心爸爸的身体,更担心他会在维权路上出现不测,“在权力没有太大约束的情况下,人很有可能为所欲为,真担心爸妈会遭打击报复。祈求上天保佑吧!”
安徽省灵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法制科负责人均表示还不知道梁茂荣劳教撤销一事,不便表态。不过,针对梁毅静和网友此前质疑的“为何去年的拘留决定书今年才执行”等问题,治安大队给出了解释。
治安大队负责人称,因为梁茂荣有糖尿病,身体不是太好,而且,局里找他谈话,他态度很好,答应不到北京非上访地去上访。鉴于以上情况,对其拘留暂缓执行。但拘留决定书确实是09年就开具的,也不存在连续开具拘留决定书是为了将梁茂荣劳教的情况。
背景新闻:女孩发帖质疑警方为劳教其上访父亲凑拘留书
90年代初,梁茂荣借了20多万元钱给当地高楼镇乡镇企业(当时归镇政府领导),后来领导换了,就以企业破产为由赖账,梁为此多次上访,多次被拘留或劳教。
引发质疑的是两张拘留决定书。第一张拘留决定书显示:梁茂荣,因09年7月25日,进京非法上访,构成“扰乱公共秩序”,限其09年7月28日-8月7日到灵璧县公安局接受处罚,行政拘留10日,落款时间是09年7月28日,实际执行拘留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
第二张拘留决定书显示:梁茂荣,因09年8月22日,进京非法上访,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9日,限其2010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到县公安局接受处罚,落款时间是2010年3月16日,执行是3月24日。
此后,宿州劳教委开出了劳教决定书,称梁茂荣去年1月、2月两次进京到非上访地带上访,2010年3月11日再次进京“非法上访”,决定对其进行一年零6个月的劳教。
梁茂荣的女儿梁毅静质疑,第一次执行拘留尚未走出拘留所,第二次拘留处罚决定书就已经出来了,如此连贯,而且都是去年的事例,警方不愿就此给个说法,有为了劳教,凑满拘留决定书张数的嫌疑,因为《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受到两次治安拘留后,三年内又有应予治安挽留的新的违法行为的”,即满足劳教条件。(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周清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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