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由公务员个人与财政按比例共同缴存。凡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5年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6月29日新华网)
这项制度和许多地方早就推出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大同小异。其目的都是以“押金”来增加腐败成本。但是,现在行贪者动辄几百几千万,难道还会在乎这点“成本”吗?而且,本来就无足轻重的“押金”扣除,还对应于党政处分,而多数贪腐者,都自以为能够“规避”法纪,在他们眼中,“押金”再多也不会增加腐败成本。
遏制腐败,关键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现在不少地方腐败势头不减,主要还在于监督制约机制实际上的形同虚设,规章制度只是一纸空文,腐败分子轻而易举得手却毫无风险。也因此,增加腐败成本的思路虽然是对头的,但这个成本应是一伸手就被捉这个巨大的风险。现在的当务之急,还是怎样使这个成本能兑现,也就是监督的到位。
显然,所谓“廉政公积金”,其实是绕过了这个难点,廉政本来不过是起码的要求,现在推出一项廉政制度,居然还要国家拿出钱设立“廉政公积金”。显然,这是对公务员廉政要求的一退再退,退到以变相加薪来“鼓励”廉政,因此,这个有变相加薪之嫌的“廉政公积金”,折射的不过是廉政建设之痛。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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