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福冈高等法院(审判长石井宏治)9日对前被掳中国劳工及遗属状告日本政府及三井矿山、三菱材料一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原告诉求。这45名中国劳工在二战期间被强掳至福冈县煤矿,被迫从事过重劳动。原告要求获赔共计10.35亿日元(约合7200万元人民币)。
2006年3月做出的一审判决虽然认定日本政府和企业存在不法行为,但以“国家无答责法理”及20年索赔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了原告诉求。所谓“国家无答责法理”是指日本政府对在明治宪法下因政府行使权力而产生的不法行为不负责任。
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做出最终司法解释,声称“根据1972年的《日中共同声明》,中国人个人的索赔权已被放弃”。去年4月,审判长石井曾提出“强掳是当时的国策;受害者也遭受了巨大痛苦”,希望促成双方和解,但因日本政府拒绝等缘故谈判最终破裂。
一审判决认定这45名中国劳工被强掳至三井三池煤矿及三菱饭塚煤矿等地被迫从事了过重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