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前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部分罪名成立被判缓刑
2008年07月16日 13: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16日电 综合报道,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3部16日下午对前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案宣判,判处因涉嫌非法继承经营权及逃税而被起诉的李健熙缓刑。
李健熙、三星前副会长李鹤洙等8名三星核心管理人员,因涉嫌非法赠与爱宝乐园可转换债券、低价发行三星SDS附认证股权债券、通过匿名账户买入子公司股份逃过1128亿韩元转让所得税等被起诉。此前一特别检查组要求判处李健熙有期徒刑7年,并处以约合人民币23.3亿元的罚款。
据韩国媒体称,根据判决,李健熙非法赠与爱宝乐园可转换债券(CB)的罪名不成立,而低价发行三星SDS附认证股权债券(BW)的嫌疑诉讼时效已过,因此免予起诉。但对通过匿名股票交易的逃税指控,法院判定部分有罪,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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