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京8月29日电 据此间媒体报道,由于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被迫从事过重劳动,13名原中国劳工以及已故7名劳工的遗属共46人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鹿岛公司等赔偿约4.6亿日元(约合2993万元人民币)并道歉。日本前桥地方法院29日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据报道,起诉书称,原告被日军强掳至日本后,在1944年至1945年期间被企业方逼迫在群马县古马牧村(现为水上町)的原中岛飞机地下工厂建设工地从事过重劳动。原告方主张,“《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并未放弃个人的索赔权”。
日本政府则认为,“对于《国家赔偿法》实施(1947年)之前遭受的伤害,国家并无赔偿责任”;企业方也表示“并未参与将中国劳工带到日本的政策”;均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