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裤是否翻卷成韩国判断性犯罪成立的依据
2008年09月26日 0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26日电 女性常穿的紧身牛仔裤被作为判断是否实施性暴力的证据。若被脱掉的紧身牛仔裤是翻卷着的话,韩国法院就宣布“有罪”,不是翻卷着的就宣布“无罪”。
据《朝鲜日报》报道,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1部于本月17日对涉嫌将醉酒的女乘客带到自己家中试图进行强奸而被起诉的出租车司机崔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今年3月一天凌晨坐上崔某出租车的A某(女)在失去记忆后,到上午11时左右才醒来,当时她在崔某的家里只穿着内衣。而A某脱在门口的紧身牛仔裤翻卷着。
崔某在法庭上说:“因为A某让我帮她找个地方睡觉,才带她到家里,由于呕吐太厉害,没有发生性关系。”对此,一审法庭只对崔某的准强制性骚扰罪认定有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但二审法庭称:“A某有喝酒后穿衣服睡觉的习惯,紧身牛仔裤完全翻卷可能是因为崔某脱掉了她的裤子。”从而认定为准强奸未遂罪,判定其有罪。
然而在今年4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6部对因涉嫌强奸穿紧身牛仔裤的女性而被起诉的文某宣判无罪。
法庭称:“紧身牛仔裤难以在人家不知情的情况下脱掉。”并判断有罪证据不足。该女性和文某一起喝酒,而且在拍摄其移动过程的闭路电视中表现得非常自然。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3部也在今年4月对涉嫌将在夜总会遇到的女性带到旅馆用暴力和胁迫手段试图进行强奸而被起诉的金某,驳回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一审判决,宣布无罪。而法庭宣判无罪的理由是“紧身牛仔裤被脱掉后没有翻卷”。
【编辑:陈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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