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实施起步行动,全面落实共同声明,六方同意设立下列工作组:
(一)朝鲜半岛无核化工作组
(二)朝美关系正常化工作组
(三)朝日关系正常化工作组
(四)经济与能源合作工作组
(五)东北亚和平与安全机制工作组
工作组的责任是讨论制定各自领域落实共同声明的具体方案。工作组须向六方会谈团长会报告工作进展。一个工作组的进展原则上不影响其他工作组的进展。五个工作组制订的方案应整体均衡落实。
六方同意30天内启动所有工作组。
四、在起步行动阶段和下一阶段期间,朝对其所有核计划进行全面申报,将包括石墨慢化反应堆及后处理厂在内的一切现有核设施去功能化,相当于100万重油的经济、能源及人道主义援助(其中包括首批相当于5万吨重油的援助)将向朝方提供。
上述援助的具体方式将由经济与能源合作工作组通过合理评估商定。
五、上述起步行动落实后,六方将迅速召开处长会,确认履行共同声明,探讨加强东北亚安全合作的途径。
六、六方重申,将采取积极步骤增进相互信任,共同致力于东北亚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直接有关方将另行谈判建立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
七、六方同意于2007年3月19日举行第六轮六方会谈,听取工作组报告,研究下一阶段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