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总统批准《上合组织成员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08年06月11日 16: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11日电 俄新网11日消息,俄罗斯克里姆林宫新闻局宣布,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已经签署关于批准《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法律。
该法律于2008年5月23日在国家杜马通过,5月30日又得到了联邦委员会的批准。
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宗旨是,在坚决遵守公认的原则和国际法尊则、彼此尊重历史经验和民族特性的基础上,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战略伙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上合组织成员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修正案中说,“条约中的规定反映了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共同追求,使上合组织得到质的飞跃,巩固和平与稳定、扩大经济合作、深化文化、教育、卫生与科学交流。”
【编辑:张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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