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步捷克后尘 也要《里斯本条约》附加条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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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洛伐克步捷克后尘 也要《里斯本条约》附加条款
2009年10月19日 04: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布拉格10月18日电 斯洛伐克步捷克后尘,也将要求欧盟在《里斯本条约》加入有关保证《贝奈斯法令》依旧保持效力的特别附加条款。

  据报道,斯洛伐克总理菲乔18日对捷克电视台记者表示,如果捷克能成功地与欧盟达成协议,在《里斯本条约》中加入有关《贝奈斯法令》的特别附加条款,那么斯洛伐克也要在即将举行的欧盟峰会上提出相同的要求。

  “对我们而言,《贝奈斯法令》是不容取消和不容更改的,它是斯洛伐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是二战结束后正义之举的成果。”菲乔说,“我们无法想像有人要废除它或把它列为问题,然后再有人设法收回任何财产或任何补偿。”

  斯洛伐克与捷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奥匈帝国瓦解之后一起组成捷克斯洛伐克,二战前后都属于同一个国家。1993年1月1日斯洛伐克与捷克分离,各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

  《贝奈斯法令》是指二战结束时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总统爱德华.贝奈斯签署的一道驱逐居住在曾被纳粹德国侵吞的苏台德地区的250万德裔和亲德的匈牙利裔人,并没收他们财产的法令。

  据记载,在施行《贝奈斯法令》中曾经发生屠杀事件,数万名被驱逐的妇孺在步行返回德国的迁徙途中死亡或失踪。一些被驱逐者及其后裔几十年来一直要求重归故地,索还财产。(黄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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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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