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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航运公司只考虑自身利益而漠视“新星”号船员的生命安全是起因的话,那么真正将“新星”号逼上了绝路的是俄边防军粗暴野蛮的执法手段
本刊特约撰稿/王晓夏
2月15日俄新社报道称,一艘塞拉利昂籍货轮“新星”号在日本海失事,俄方一艘救援船紧急赶往援助,消息并没有引起多少关注。随后第二日,作为俄远东地区性媒体《符拉迪沃斯托克每日新闻报》(以下简称《符报》)报道了一篇名为《俄边防军人在日本海救起了印尼海员》的新闻,说失事货船上有10名中国船员。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关注,随后又传出失事货船是被俄边防军击沉。
就在各方质疑声中,2月18日击沉“新星”号货轮的视频片段首次被《符报》公布在其网站,当晚该录像便被俄NTV电视台采用并报道了这一事件,当天俄国家安全局也首度承认了动用武力这一事实。2月18日国内各新闻媒体也开始了“井喷”,纷纷引述俄新闻媒体以及“新星”号货轮所属香港吉瑞祥船务公司的声明,对该事件进行报道。
祸起“诉讼逃离”
事件的起因本是一起商业纠纷。
2009年1月3日,“新星”号货轮从曼谷装载近5000吨袋装大米启程前往俄远东那霍德卡港。在1月29日到港后,作为接货方的俄新西伯利亚公司称发现货物多为“劣质大米”,俄方公司认为是“新星”号在运输过程中,船舱进水导致大米变质,因而拒绝接收。并且在2月7日一纸诉状将“新星”号所属的香港吉瑞祥航运公司送上法庭,要求吉瑞祥公司支付“货物赔偿”以及“合同违约金”共计30万美元左右作为赔偿。
官司缠身的“新星”号被俄方扣留在纳霍德卡港。在没有俄边防的离港许可下,“新星”号船长在第三方“期租人”(吉瑞祥航运公司)的单方面许可下,在2月12日晚起锚离港。香港吉瑞祥公司的决意违规离境,成为了随后俄边防军的舰艇追击并将其击沉的始因。
以上事实中,关于“劣质大米”是否是香港吉瑞祥公司在航运期间造成,还是泰国发货方原因,俄方和香港吉瑞祥公司双方各执一词。俄接货方坚持认为货物品质是由货运方造成,因此对香港吉瑞祥公司进行起诉,而“新星”号擅自离境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到笔者发稿前为止,“新星”号所属香港吉瑞祥公司并没有对“劣质大米”进行正面回应,在之前发表的声明中也是以“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来说明自行离港的原因。
“很难想象在一个主权国家境内,而且是俄罗斯这样一个执法部门态度十分强硬的国家里,一个船运公司竟然听任境外第三方商业机构的指令擅自进出俄边境,这种危险的行为必将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即便是船运公司被俄公司诬告,或者受到俄方行政部门的刁难,也应该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擅自对抗当事国的法律。”在俄圣彼得堡市从事多年进出口生意的斯特罗伊公司经理高博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