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没有签署1977年的《日内瓦公约附属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要保护战争中的非战斗人员,而以色列则以没签署文件为由不履行国际义务。在战争中不加区分地肆意屠杀是一种战争犯罪行为,即使开战的理由充分合理,也必须受到谴责。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呼吁对加沙地带所发生的暴力行为进行独立调查,并警告一些侵犯国际法的行为可能构成战争罪。证据之一是1月4日,以色列士兵将大约110名巴勒斯坦居民集中到一所房屋内,警告他们不许离开房屋,其中半数为儿童。24小时后,以军对这座房屋实施多次轰炸。人权专员的报告说,这是以军发动加沙攻势以来“最严重的事件之一”,“似乎存在构成战争罪的所有要素”。
联合国人权专员发出战争罪调查的呼吁,旨在尽早实现停火,防止加沙的人道灾难进一步恶化。这实际上是对1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加沙停火决议草案时美国投弃权票的一种无奈的回应,虽然决议呼吁巴以立即实行“持久、受到全面尊重的停火”,以军从加沙全部撤军,但没有美国支持的停火决议案,徒有舆论效果而无实际作用,加沙战事因此仍在进行。皮莱说“哈马斯针对以色列平民的火箭弹袭击不可接受,但这不应该成为以色列对加沙平民滥用武力的借口”,显然是为了停火而不一定要起诉。
在过去20年,国际法庭真正实现了以“战争罪”起诉和判决的,是针对米洛舍维奇和其他前南联盟领导人的指控。而之所以能够实施起诉和判决,与美国和欧盟的强力支持直接关联。苏丹总统巴希尔等美欧难以制服的人,也曾以反人类罪和战争罪受到指控,但终究没有进入到起诉和判决的程序。以色列受美欧强力支持,联合国人权专员的战争罪指控,也仅仅是指控,很难在国际法庭立案。
不过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以色列在针对哈马斯的战争中对巴勒斯坦平民滥用武力,已经明显违背了国际法规定的战争原则。到目前为止,巴勒斯坦人已有850余人死亡,而以色列的死亡人数微乎其微。按照国际法规定,正义战争首先应该是“等比例战争”,也就是说战争双方实力相差不能过于悬殊。其次,交战双方必须有合适的理由,而且在战争中要把破坏和痛苦降至最低,必须考虑尽量减少给平民带来的伤害。
就目前的战局看,以色列人几乎没有考虑平民的伤亡。以色列和美国都没有签署1977年的《日内瓦公约附属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要保护战争中的非战斗人员,而以色列则以没签署文件为由不履行国际义务。在战争中不加区分地肆意屠杀是一种战争犯罪行为,即使开战的理由充分合理,也必须受到谴责。
如果说加沙战事的起因是哈马斯对以色列发动火箭弹攻击,那么以色列的确有反击的权利;但如果说中东冲突起源于1948年以色列建国后对巴勒斯坦领土的无理占领,那么巴勒斯坦人也拥有拿起武器保卫家园的正当理由。但现在最紧要的不是谈法论处,而是立即停火,减少无辜平民继续受到创伤。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可能构成战争罪而受到指控”的警告,是呼吁立即停战的方式之一。我们也期待更多的人以自己的方式,为立即停火而努力。
□白烁(广东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