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不高兴,联邦检察官须“走人”?
由于民主党掌控的国会不断质疑司法部长冈萨雷斯没有对外界说实话,频频要冈萨雷斯以他的乌纱帽做回报,辞职了事,冈萨雷斯不得已在3月13日举行记者会,先是宣布他批准了办公室主任桑普森的辞呈,因为桑普森没有将他同白宫的通讯往来向冈萨雷斯交代清楚。紧接着,冈萨雷斯首度承认在解雇这些联邦检察官的过程中“曾经犯了错”,但也坚持他的决定是对的,并称“所有的联邦检察官都是在为总统服务”,言下之意是,只要总统不高兴,他完全可以决定开除任何联邦检察官。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律系教授强纳森•西格认为,冈萨雷斯的说法是完全正确的。
“如果白宫明白地说,这些检察官被解雇是因为他们没有按照白宫希望的优先顺序来执行法律、起诉罪犯,也就是说没有和总统站到一边儿,这是合理的解释,白宫并不算是处理不当。”西格对《华盛顿观察》周刊直言道,“这件事会闹这么大,就在于白宫和司法部的说法反覆。如果他们一开始就坦坦荡荡地承认,这些检察官被解雇就是因为政治考虑,其实并没有违法,也不算做错。”
曾经任职于美国司法部的西格进一步表示,许多人认为联邦检察官应该有“自治权”,可以自行决定侦办方向,但是事实上,由于司法机关的资源有限,不可能有时间去起诉每一位罪犯,所以他们起诉的对象的确是有“选择性的”。
西格的同僚、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维•方坦纳也表示,联邦检察官这个职位本来就是“政治和法律的结合体”,因为他们必须经过总统提名、国会确认才能就职,而不像有些国家的检察官是经过官僚体制一步步往上爬的。正因为如此,每届政府都会在上任后撤换全国93名联邦检察官,克林顿在1993年、布什在2001年都曾这么做。
“这是美国联邦刑事司法制度的特点之一。”方坦纳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说,“过去美国国会也曾试图要让检察官的任命不那么政治化,但是顾虑到检察官的权力可能因此大到没有人能控制,也不能将他们罢免,所以作罢。”
既然司法部长和联邦检察官一样,也是由总统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司法部长自然会负责执行总统下达的政策。但是这样的设计也使得司法部属下的联邦检察官不能享有充分的独立性,也因此,司法部下又有所谓独立检察官的设立,专门调查在任的行政官员的违法疏失。
布什伸手进司法部的做法在国会听证会上得到了印证。根据司法部副部长保罗•麦纳提的证词,在2006年12月以来遭到解职的8名检察官中,只有一人不是因为表现不佳遭到开除的。H•E•康民斯三世原本是阿肯色州小石城的联邦检察官,他之所以丢了工作是因为这个位置要让给白宫高级顾问卡尔•罗夫的前任助理特莫西•格里芬。康民斯遭革职的理由竟然是为了给高官做人情,消息曝光后,颇让各界哗然,直指这是布什政府一贯“任人唯亲”的又一体现。
西格却认为,司法部为了让罗夫赏识的人当上联邦检察官而向康民斯开刀,听起来的确很糟糕,但是并没有违法之嫌。西格说:“毕竟,任何人能够被提名、任命为联邦检察官,多少都是靠些政治关系和背景的,今天只能说格里芬的关系比康民斯还要好,所以才能跻身而上。当然,如果事实证明格里芬能力不足,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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