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1日电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下午3时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吴邦国在报告中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妥善解决了一些立法难点。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今天下午的会议。
吴邦国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其中14件已经通过,5件提请大会审议,向实现本届立法目标迈出坚实步伐。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妥善解决了一些立法难点,监督法颁布实施,物权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监督法符合中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
他介绍说,监督法涉及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政治性很强。制定监督法是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早在六届全国人大就开始酝酿,历时20年。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监督法制定工作,多次听取专题汇报,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直接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分析了制定监督法的必要性,着重强调了工作中必须把握好的重大原则,为制定好监督法明确了方向。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对监督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一是明确监督法的调整范围,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调整为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二是完善监督形式和程序,重点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作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职权及其监督形式和程序。二是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对“一府两院”经常性的监督职权由人大常委会行使,而各地进行探索和希望规范的,也集中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上。
吴邦国特别指出,多年来各地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制定监督法提供了实践经验,作出了积极贡献。常委会通过的监督法,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坚持了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符合中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
他说,监督法颁布实施,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大的意义。
物权法草案符合国情和实际 已基本成熟
吴邦国指出,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制定物权法,从法律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人民 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物权法是一部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法律,立法难度很大,备受社会关注,从研究 起草到现在历时13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多次进行审议。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的基础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6次,审议次数之多,在中国立法史上是少有的。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我们先后召开上百次座谈会和若干次论证会,直接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还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基层群 众的意见,就一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也是少有的。
三是作出重大修改。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其他各方面反映的意见,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我们对物权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力求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贯穿于物权法立法工作的始终;(2)针对当前社会 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关注,强化对国有资产保护;(3)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4)重点规范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我们在修改物权法草案过程中,始终强调物权法的政治方向,强调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
吴邦国表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全面贯彻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已经基本成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提请大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