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总理沙玛 顾时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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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曼谷九月九日电 (记者 顾时宏)泰国宪法法院九日宣判总理沙玛在职期间主持商业性电视节目违背宪法。法庭今天一致通过判决沙玛有罪,并裁定他无资格担任总理一职。
泰国宪法法院九人法官团今天下午在曼谷就上述案件作出宣判时说,沙玛总理在私营公司主持电视节目违反了宪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款有关“总理和内阁成员不得在私营企业、公司或其他营利性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或成为任何个人的雇员”的规定,九人法官团因此一致裁定,沙玛违宪罪名成立。
按照泰国法律,沙玛在法院宣判后立即失去总理资格,但内阁其他成员可以继续任职,直至下议院选举产生新的总理并组建新一届内阁。
据悉,沙玛今年二月六日出任总理后,继续为泰国一家电视台主持烹饪节目,五月份遭泰国参议员指控违反宪法。沙玛在九月八日接受法院庭审时拒绝上述指控并表示,他主持电视节目只是出于个人爱好,并没有以获取报酬为目的。
尽管沙玛因上述案件失去总理资格,但并没有失去国会下议院议员的资格,因此,如果人民力量党仍然推举他为新总理人选并得到其他执政党的支持,沙玛仍有可能在下议院再次当选新总理。人民力量党发言人今天表示,该党将推举沙玛再次出任总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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