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审计情况
(一)接受、拨付、管理、使用和结存情况。
1.中央和非地震灾区接受、拨付、使用和结存捐赠款物情况。
截至6月12日,中央和非地震灾区接受捐赠款物共计452.97亿元,支出134.87亿元,结存318.10亿元。具体是:
(1)中央部门和单位接受、拨付、使用和结存捐赠款物情况。
审计的15个中央部门和单位接受捐赠款物109.44亿元(捐款到账99.06亿元,捐赠物资折款10.38亿元),其中:民政部接受18.57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接受45.38亿元,中华慈善总会接受8.99亿元;外交部、商务部、卫生部、统战部、侨办等5部门共接受20.54亿元,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团体组织及公募基金会共接受15.96亿元。
上述捐赠款物已拨付使用43.46亿元,其中:拨付四川23.41亿元、陕西2.56亿元、甘肃3.14亿元、重庆3825万元、云南440万元、贵州210万元,直接购买救灾物资7.85亿元交付灾区,拨付上海市和广东省红十字会共5亿元用于援建灾区过渡安置房;按照统筹安排,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国资委接受的捐款拨付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6626.8万元,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1000万元,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1000万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000万元;其他支出900万元。
截至6月12日,这些捐赠款物结存65.98亿元。其中:民政部结存12.08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结存32.26亿元,中华慈善总会结存2.34亿元,商务部等5部门结存共计9.82亿元,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团体组织及公募基金会结存共计9.48亿元。
(2)非地震灾区接受、拨付、使用和结存捐赠款物情况。
全国非地震灾区的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受捐款共297.79亿元,其中:这些省(区、市)民政部门接受90.40亿元,红十字会接受81.54亿元,慈善会接受122.46亿元,其他基金会等组织接受2.60亿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接受0.79亿元。
各地还接受各类捐赠物资折款45.74亿元。
上述捐赠款物共支出91.41亿元,其中:用于救治灾区伤病员、转运捐赠物资等支出11.13亿元,拨付灾区80.28亿元(其中:拨付四川74.14亿元,陕西3.02亿元,甘肃2.74亿元,云南 725万元,重庆3132.78万元)。结存252.12亿元。
2.地震灾区接受、拨付、使用和结存捐赠款物情况。
全国5个地震受灾省市(川、甘、陕、渝、滇)实际接受捐赠款物150.39亿元(包括本省捐赠、中央和其他省区市等拨入捐赠款物),其中:四川106.51亿元,甘肃15.16亿元,陕西13.26亿元,重庆8.16亿元,云南7.3亿元。
上述捐赠款物已支出35.51亿元(捐赠资金11.89亿元,捐赠物资折价23.62亿元),其中:四川21.19亿元、甘肃6.81亿元、陕西3.02亿元、重庆2.98亿元、云南1.51亿元。结存114.88亿元。
(二)审计评价。
灾情发生后,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国际社会及时、迅速捐助了大量救灾款物,为灾区群众度过难关提供了有力支持。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相关主管部门紧急制定了10多个关于救灾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捐赠款物主要接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有关规定,加强了捐赠款物管理,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系统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建立了严格的款物接受、拨付审批手续及拨款程序和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接受捐赠救灾款物的管理比较规范。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将捐赠款物作为监管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办法,仅四川就制定了12个管理办法。捐赠款物的管理从应急抢险初期一定时间内的忙乱状况逐步实现了有章、有序、有力和有效。捐赠款物的使用总体上满足了灾区的实际需求。
到目前为止,审计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捐赠款物审计中,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捐赠款物筹集、管理、分配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个别人员涉嫌违纪违规。
1.有些地方在抗震救灾初期对捐赠款物的管理等工作不够规范。捐赠款物来源广、数量大、品种多、时间集中,加之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经验不足,致使接受捐赠款物登记不及时、手续不健全、质量检查不严格、统计数据不准确,重报漏报、折价无依据无标准、救灾款物供求信息不畅、部分物资积压甚至浪费以及违规存放等问题。审计发现后,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12个方面的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这些问题和审计建议,迅即采取措施,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随着救灾捐赠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对这些问题逐步进行纠正和解决。
2.非地震灾区接受社会捐赠资金上缴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统筹安排或拨付灾区不够及时,结存量大。非地震灾区接受的捐赠资金本应及时拨付灾区,但因接受捐赠渠道多、捐款资金归集难度大、上划速度慢和管理措施不健全,加之大部分资金需要用于灾后重建,截至6月12日结存在接受地的尚有243.71亿元,占接受捐款总量的81%,未及时上缴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统筹安排或对口拨付有关灾区。审计指出后,各地正积极与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加快统筹安排的办法。
3.一些捐赠物资与灾区实际需求脱节。如甘肃省接受的“锁阳固精丸”等非抗震抢险救治急需的保健品,至今闲置未用;四川省北川县、彭州市商务局和陕西省宝鸡市民政局接受的17350顶旅行用等类型帐篷,因空间小不适用而积压。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由抢险向灾后安置过渡,部分捐赠物资出现了结构性“过剩”与短缺并存的现象。如一些地方接受的矿泉水、方便面、医用注射液和注射器等食品、物资存在积压现象。有些捐赠物资将过保质期,不及时处理会形成损失浪费。
上述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积极妥善的解决办法。
4.少数捐赠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如甘肃省接受的外地捐赠的旧衣物中,包括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内衣、衬衣等;四川省卫生厅接受的“过氧化氢消毒液”等38吨消毒杀菌药物属“三无”产品;汶川县接受的2000斤食品和德阳市接受的1800余件矿泉水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四川、甘肃灾区接受的帐篷中有15981顶存在配件不全或不配套问题,仅汶川县就有2667顶帐篷因此而无法使用,约占该县收到帐篷总数的20%。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按审计建议,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
5.有些捐赠款物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捐赠物资拨付与接受过程中出现丢失短少问题,如甘肃省抗震救灾物资天水转运站5月30日接受捐赠的6200张板材后,未作清点即送往陇南市,该市民政局实际仅收到1790张。二是接受捐赠救灾物资的统计口径不统一,如由于有关救灾主管部门、机构对救灾物资如何计量和估价未及时作出统一规定,导致同一类型的物资在统计中使用了不同的计量单位,以及部分捐赠物资只统计了数量而未作估价,影响了对这些物资的准确统计和科学合理分配、调拨和使用。三是部分捐赠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户存放,如四川省商务厅将商务部拨入的救灾资金3800万元存放在本单位经费账户等待安排。有关部门已根据审计建议采取了相关措施。
6.个别部门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资金未纳入专户管理,有的直接拨付到在灾区的本系统单位用于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已根据审计建议采取了相关规范措施。
7.审计发现河南省安阳县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在办理向灾区捐款过程中涉嫌以权谋私等8个违法违规问题。其中,审计署6月12日公告了安阳工商联负责人涉嫌以权谋私的违法问题后,该负责人已被依法免除职务,有关部门正在对其立案调查。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中,核查结果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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