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以来,国内不少银行理财产品接连爆出“零收益”。近日,某银行的一款QDII理财产品被清盘。在日趋火热的理财市场上再次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一年前理财产品热销火爆场面依旧历历在目,银行许诺的预期收益率曾经不断“水涨船高”,10%、15%、18%、20%……如今遭“当头一棒”的投资者开始质疑:“预期收益率忽悠了谁?到底谁应该埋单?”
据《参考消息》报道,无论是“零收益”,还是QDII产品遭清盘,首先暴露的是理财产品设计本身的缺陷。国外政府对银行理财产品如何监管?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是不是也一味强调预期收益率?金融机构如何提示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是否了解相关产品的风险?国外资本市场某些监管经验或许可供借鉴。
日本:风险预警“不厌其烦”
日本法律对银行推销理财产品的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源头上保证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有了风险预期。三井住友银行国际业务部高级部长代理高岛晓向记者详细介绍了银行推销产品的过程。
客户开户“过三关”
首先,银行会根据风险等级将产品分门别类做成目录,并把基金产品的销售程序编成手册发给员工,进行培训要求他们熟悉各种产品。客户前来咨询理财产品,需要先填写一份包括家庭年收入、资金运作目的、有无投资经验等内容的调查问卷,并在调查表上签字。
随后,银行职员会向根据客户经验和投资目的,有针对性地推荐理财产品,并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当遇到老年人或者第一次涉足金融产品的,银行职员会花费更多时间解释,直到客户听懂并签字。
然后,银行将把产品有何风险,最坏的运作情况和最好的运作情况一一告知,客户在表示了解之后签字。通过以上3个步骤,拿到客户3个签名后,银行才能开户。
法律严规风险提示
一般情况下,即使面对很有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一种产品也要一小时左右的时间。当记者问到“预期收益率”时,高岛晓说,这个词不可能从银行职员嘴里说出来。对于老产品,银行会出示该产品历史业绩图表,但并不解释,因为任何说明都难免带有主观色彩。而把“预期收益率”印在宣传册上,在日本银行来看,根本是不可想像的做法。
日本银行之所以严格执行这一系列繁琐的程序,并不仅仅是为了回避与客户发生冲突,更主要是因为《金融产品交易法》规定,只有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产品运作出现亏损时,银行才能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于金融监管,日本日兴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总裁宫里启辉对记者说,金融厅下设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从民间招募专业人才,每年或每半年下到各个金融公司去检查,从公司守法性、风险管理、运作规程、人力资源、内部协作等各方面进行考察,一旦发现问题,立刻给出“行政指导”,或报告金融厅给予相应的处分。
德国:不准承诺预期收益
德国个人理财的方式大致包括银行存款、投资房地产、人寿保险、基金和股票等,但德国人相对谨慎,投资高风险产品比例不大。在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监管方面,德国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
只准提历史业绩
由于银行金融混业经营,德国银行多为全能型银行,可以提供包括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在内的全套金融服务。对一般家庭而言,银行往往成为最重要的“投资顾问”。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选择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产品。
为了争夺客户,银行会竞相推出不同的个人理财产品。那么,德国银行在宣传理财产品的时候,是否一味的强调预期收益率呢?老百姓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对其了解有几何?
现任德意志银行房地产基金公司Global Skyline Capital总裁郑骢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收益率,德国银行在宣传金融产品时,明文规定不准承诺预期收益率,只允许公示历史业绩,严禁误导投资者。
投资风险分级制
按理说,投资者应对自己的投资决定承担责任。但德国曾发生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学生用学费投资股市,结果股票下跌,学费全赔了进去。后来,这名学生起诉银行,法庭判决银行退回全部学费。理由是银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学生没有收入,且不能承受这样的高风险。
目前,德国证券交易风险共分5级。德国银行通常会向投资者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投资者在权衡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后选定某个金融产品投资时,需要本人签署相关文件。
全程监管降风险
为了有效降低金融风险,德国金融监管局在加强对投资者风险教育的同时,于今年2月份同德国中央银行就金融监管达成了新的协议,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督证券交易的全过程。
诸如企业虚假宣传、证券场外交易以及腐败行为等,金融监管局会直接干预,并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美国:
法律成熟监管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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