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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艳照门后色情如何管制?(3)
2008年03月05日 18:38 来源:南都周刊 发表评论
“艳照门”法律比较
艳照:不雅乎?淫秽乎?
香港: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划分了第Ⅰ、第Ⅱ或第Ⅲ类物品,其认定由一个独立机构裁定,“艳照门”照片被认定为不属于可以构成犯罪的淫亵品,而属于在成人之间不构成犯罪的不雅物品。
大陆:没有在法律上具体规定淫秽、色情的技术标准,更没有分级。“艳照门”照片被认定为淫秽品。
“艳照门”后官方态度
香港: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表示,政府将在上半年内完成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最快下半年咨询公众。
大陆:针对互联网色情传播的专项打击行为已经雷厉风行全面展开。两相比较,香港立法谨慎,大陆执法迅猛。
浏览艳照是否违法?
香港:按香港法律,发布、转载淫秽照片要受到处罚,如果没有上述行为,仅仅下载、浏览照片,则没有法律上的风险。
大陆:“公安部33号令”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违者将受处罚。简单地说,在大陆浏览艳照即触犯法规。
朋友间传播艳照是否违法?
香港:警方在拘捕“艳照门”疑犯钟亦天时,强调朋友间的传看不违法。
大陆:与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相比,内地法律基本涵盖了所有传播方式,即朋友间传播只要达到一定数量,一样构成犯罪。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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