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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艳照门后色情如何管制?(2)

2008年03月05日 18:38 来源:南都周刊 发表评论

  南都周刊:北京警方表示,赠阅200张以上的艳照可获刑。警方执法的依据是将“隐私照”定位为“淫秽物品”,这种定位是否合适?

  何兵:应该说是,因为“淫秽”这个东西不好定位。比如说裸体照,我们知道油画,一些裸体画等就是艺术,展示的是人体美,但如果是以性为目的的,就可以界定为“淫秽品”,但裸露的尺度如何掌握,比如有些女孩就愿意拍这些照片,一些摄影家集结在一个风景很美的地方去拍裸体照,你也很难说这是“淫秽照”。是不是“淫秽”,有时一看就知道,但界定却说不清。性行为、性游戏的照片应该说是“淫秽品”。

  南都周刊:这可能要区分两个不同的领域,当事人本身拍摄这些照片,属于个人隐私性的性行为,是“隐私照”,但一旦进入传播领域,就成了“淫秽品”。

  何兵:当事人拍摄这些照片本身不是以传播公布为目的,但照片本身涉及一些性行为,与一些色情网站的淫秽照片并没有区别。要是当事人自己拍摄,自己保留,那就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了。至于“艳照”、“隐私照”或者“淫秽照”,这只是一个称呼、命名的问题,但法律谈的是照片被传播后的效果。

  这些照片是“隐私照”,不应该被公开,不应该传播。“隐私权”保护的东西不一定是道德上正当的东西,也不一定是合法的。这些东西往往是不能公开,或者当事人不愿意公开。隐私权保护的东西往往是为社会“主流”道德、“主流”风尚所不能接受的事实、行为。社会有公共道德、公共习俗、公共风尚、公共法律,要求人们在公众场合要遵守这些。为什么要保护个人“隐私”呢?就是承认有些人是难以遵守这些公共道德的,要让所有的人都完全按照公共规则来行事,这对人实际上是一种摧残。隐私权保护使人更自由、更放松,公共规则则是一个秩序的要求,使人的行为收敛一些。这样一张一弛,才能使人更现实地生活。社会才得以建构,男女之间的性生活要在私密的场合进行,也是这个道理。

  南都周刊:在由此引发的隐私权探讨上,有人认为在言论表达自由和隐私权的选择上,中国当下应该像欧洲的一些国家一样,隐私权优先,“言论表述的权利止于隐私权开始之处”。

  何兵:这是一个观念,或者说是一个想法,言论自由止于隐私权的门口,如何划定呢?自由是个价值,秩序也是个价值,是偏重自由还是偏重秩序呢?太难定论了。自由几斤几两?秩序又是几斤几两?没人能讲出来,谈论这些问题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公共人物卷入的公共事件是可以评论的,但在这过程中,不要辱骂,要理性评论,真实报道,除此之外还能说什么呢,鸡一嘴,鸭一嘴,你能不让谁说呢?

  没有“唾沫星”就没有公共道德

  南都周刊:同样是公众人物,对娱乐明星和官员的隐私权保护方面,应不应该做出区分?

  何兵:是应该有区分,因为官员掌握公权力,对他们的保护应该更弱一点,他们的财产收入要公开,他们的私生活也很容易被人关注。什么是公众人物?就是这些人的行为、思想和举止深刻地影响了公众的行为,这也是一种权力。权力不仅仅存在政府层面,社会也存在权力,包括你我。至于如何区分和细化,这就比较难了。这需要在个案中确定标准,判例法的好处就是通过一个一个的个案进行识别,这个案子和那个案子有何区别,娱乐明星和政治人物有何区别,全国性公众人物和地区性公众人物有何区别。在这个识别过程中形成标准,整合成法律。这是一种渐进式的立法,而中国实行的是法条主义立法。

  南都周刊:“艳照门”还引发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争论:一部分人认为拍这种“隐私照”是当事人的性自由选择,别人无权做出道德评判,更无权辱骂当事人。

  何兵:道德不是靠法律来执行的,靠的就是公众的道德评价和其形成的压力维系的。就是因为有“我说”,“我说”,才有“大家说”。这个事没有捅出来时是个人隐私,但捅出来就不是了,你不能不让别人发表看法,以前乡土社会秩序的维系就是靠“家长里短”支撑,没有“唾沫星”就没有公共道德。

  是否谩骂就靠个人的自律了,有些人可能看了不说,有些人是看了就说。我个人觉得这种事没有必要过多地热评,完了就完了,不算什么大事,但有些人就是要说,没事干闲得慌。

  为什么要对公共人物的隐私权保护相当弱一些?一个是权力控制,如果对政治人物的隐私保护太严,社会就会面对其权力失去控制的风险。第二个原因就是满足公众的兴趣(笑)。说公众八卦也好,低级趣味也好,但他们对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就有这个兴趣。明星的商业价值不就是靠公众的这种“兴趣”支撑的吗?如果老百姓都不八挂,都不低级趣味,整天看唐诗宋词,背毛主席语录,那明星还有什么生存空间啊,也不红啊。像我们这些教授,也八卦呀(笑)。不然小报怎么会有市场?

  南都周刊:其实,指责这种网络上的“道德大审判”也有点多虑,也挺无聊的。

  何兵:互联网正在改变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一个社会道德标准的维系是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的,中国在改革开放前社会是一个行为方式和道德标准,那时穿喇叭裤都是另类的,是归于“流氓”之流的。但在互联网时代,一切都是解构、一切都是反讽,把真相都给捅出来了。之前意识形态中高大全的人物塑造,现在都不可能了,因为塑造这些人物,是以信息的单项传递,是以屏蔽为前提的。阿娇被商业力量塑造成“玉女”的形象,何尝不是在反讽我们这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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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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