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近日来一直攫住媒体和网民的眼球,但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延伸,一些让人担心的事也开始浮现。日前,吉林警方表示,博客转载艳照一律关停,浏览转载等均系违法。北京警方则表示,赠阅200张以上的艳照可获刑。一些省份的通信管理局已经明确表态,将在今年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和论坛跟帖先审后发制。人们的担心并非毫无道理,“艳照门”最大的后遗症已经出现——管制来得如此雷厉风行。那么,如何在言论自由和网络管制之间找到平衡点呢?本报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
南都周刊记者 陈建利
何兵,法学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担心艳照门会成为警方的一个口实,进而扩权,对网络言论进行过度管制,这种担心也是有必要的。在当前的现实中,公民发言的渠道还是有限的,网络现在是公民发表意见的平台,已经形成了一种力量。
艳照门不应成过度管制的口实
南都周刊:网络作为一个新的“社会建构”,有匿名性、颠覆性的一面,由于匿名性、受众面广、追究成本高等,在这种情况下,权力部门介入强化对“艳照”传播的管制,是不是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何兵: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需不需要控制,这段时间大家可能都觉得需要控制,如果没有控制的话,我们每个人的隐私可能都没有了。今天是陈冠希,明天可能就是我们自己了。第二,光靠公安或者法律介入行不行?这种大面积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要靠公安打击是不可能的,也不能完全制止得了,需要社会自我约束、自我管控,让社会一起来行动,比如一些博客上传这些艳照,网站可以做一些提醒,在一定时间内要是不更改,就可以关闭。但至于说,帖了几张艳照的网站和博客是不是应该立马被警方封掉、铲掉,这就有点处罚不相当的嫌疑了。刑法也好,行政法也好,过错和责任要相当。
南都周刊:这也是大家普遍担心的,就是“艳照门”会成为有关部门强化网络管控的一个由头,压缩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已经有一些省份的通信管理局表示,要在今年强行推广论坛版主、吧主、聊天室管理员实名制和论坛跟帖先审后发制。
何兵:担心艳照门会成为警方的一个口实,进而扩权,对网络言论进行过度管制,这种担心也是有必要的。在当前的现实中,公民发言的渠道还是有限的,网络现在是公民发表意见的平台,已经形成了一种力量。同时网络又是公民和政府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有些政府官员已经在利用这个平台,比如在网络上开博客等。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百姓,对网络正在经历一个新的认识过程,但如果失控,对公民的隐私可能也是毁灭性的。一些地方官员、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等确实想控制网络言论,总要有一个由头。
但网络已经成为人民表达意见的一个平台,它已经深入到每一个人的生活,该如何管控,应该有立法来解决,而不能由公安或者部门规章来解决。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言论自由,涉及到民主监督,也涉及到隐私保护。它涉及的面是如此之广,背后隐藏价值是如此之深,对网络的规范不适合由政府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来联合下文,需要有更高层面的立法。
大家现在最担心的就是网络实名制,一旦实名制,可能网上谩骂、人身攻击等没有了,但可能也没有人敢批评政府了。在我个人看来,在中国目前的法治环境、民主环境下,实行网络实名制是一种倒退。因为到时公权力再追究公民的言论责任就是合理的,而中国现在还没有新闻法。百姓不能发出声音的社会是很危险的,“华南虎事件”也好、“西丰事件”也好,你会看到网民也有理性的一面,网络也有有序的一面,包括最近京剧要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网上探讨等。
南都周刊:网络有两面性,有理性有序的一面,也有无序无理性的一面。在言论自由和网络管制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是很难的。
何兵:对,平衡点是很难找到的,只能就具体事件具体来谈,在网络上放一张裸照,也很难说是淫秽照。如何平衡首先要有更高层面的立法,其次要由法院在一个个个案中来平衡。但如果现在就搞实名制,就比较麻烦了。
南都周刊:对,对于网络本身的成长,网民的成熟和自律,公权力应该有一种历史的眼光,应该给其一定的成长时间和空间,不能矫枉过正。
何兵:是的,所以有法律规范会好一些。现在公安部门联合信息产业部等十多个部门,就进行打击网络色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就不是很合适。而且,这种专项行动带有之前“扫黄打非”一样的雷厉风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是否会伤害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随意关停一些网站,也是民众的一个担心。实际上,在“艳照门”发生之前就传出要加强网络管制了。一些官员和政府部门对网络力量实际上是有抵触的,但有时又希望借助网络的力量,比如公安检查系统鼓励网民举报。这是一个看似矛盾的逻辑,对于网络与他们工作有利的一面他想利用,而对于自身利益不利的一面,他又想控制,觉得还是管起来好。
针对网络实名制,我觉得网民的担心是有道理的。“艳照门”出现,政府的有关部门就此进行反弹,就此强化对网络的管制,网民可能受不了。但也不要看得那么重、那么悲观。历史的大门总是推开,弹回来一些,再推开,再弹回来一些……这就是一个社会的正常反应,一下子不可能推开那扇门。
不正当的隐私也受保护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