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1月9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说,出台《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休假制度落实不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虽然设定了年休假制度,但安排时间较为集中,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职工难以自由休息和因工作紧张而不能休假的现象。对企业职工年休假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一些职工的年休假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新京报:实际上,从《职工带薪休假规定》和《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可以看出,职工最希望的,是现有的法定休息日能够得到落实。带薪休假已经被发达国家证明是一个保证职工休息权的比较理想的方式,而且正如前面提到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从3个层面对职工的休息权作出了规定,但对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劳动法》只给出了原则,作为第三个层面的具体办法却迟迟未能出台。为什么?
刘德谦(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我们当然希望国务院能尽早出台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补足我们现有的、保证职工休息权的法律体系中尚缺失的一环。刚刚结束的《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已经享受到带薪休假权利的职工,对是否取消“五一”黄金周一般反应平淡。从一个侧面说明,带薪休假制度可以化解当前围绕黄金周产生的种种争论,一旦带薪休假制度真正在全国得到普遍执行,黄金周问题或许就不是问题了。
但是,为什么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迟迟没有出台?我认为主要有3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国目前的劳动生产率尚不够高,全面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普遍增加职工休息时间,势必增加产品劳动成本,从而推动物价继续上涨,而受影响最大的可能要算中低收入家庭。第二,我国人民币一直表现得比较坚挺,最近一两年又正经历着升值的巨大压力,已经对我国的产品出口带来了不小的阻力,如果全面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只会进一步增加出口的难度。第三,各种迹象显示,目前中国的普通百姓对提高收入更为关心,而休假时间的过度膨胀,必然会影响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
为了平衡职工带薪休假权利与抑制产品劳动成本之间的矛盾,我认为,今后的进一步制度安排可以适当增加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弹性,比如允许企业对没有带薪休假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刘铁山(中国中信集团人事教育部规划与配置处处长):国务院既然已经开始公开征求对《职工带薪休假规定》的意见,根据以往的经验,正式的行政法规很可能最近就会出台。
新京报:你曾经就职于国家劳动部(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策法规司、劳动关系监察司,而且主要从事的是立法、立法审查及指导执行工作。你能否判断一下,最快什么时候能够正式出台?
刘铁山:估计会是明年上半年。
新京报:前面提到可以适当增加带薪休假制度的弹性,但司法实践表明,保障职工权利的法律即便是一些刚性规定,往往都很难得到落实,更何况弹性的规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能避免类似情况吗?
刘德谦:不能奢望法规、条例的实施会一步到位。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大不相同。上面我所说的“弹性”,正是针对我国的现实而言的,是既考虑到了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企事业单位面对实施的难度,亦为了与原则的刚性相配合,以增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设想。
刘铁山:不同水平的企业,反应会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对管理水平比较高的企业来说成本增加很少,而对管理很粗放的企业来说,肯定会大幅提高成本和风险。带薪休假制度也一样,对那些早就实现了带薪休假制度、管理水平比较高的企业来说,不会构成什么问题,但对管理水平不高的企业来说,肯定是会有问题的,他们很可能会像对待《劳动合同法》一样,搞一个“应对”措施,但越是想“应对”的企业,遇到的麻烦(如职工投诉、劳动争议、处罚)可能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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