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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严峰 苏海萍 段羡菊
2007年4月12日~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诉人在厚厚的起诉书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李大伦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打招呼’,为自己和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打招呼”,一句平常之语,在庭审这个特殊场合,却别有一番滋味。个别贪官污吏利用手中的权力,颐指气使,呼风唤雨。
“打招呼”把自己打进囹圄
素有“文人官员”之称的李大伦,曾是湖南政坛的一颗“明星”。在贪欲的支配下,这颗“明星”一夜间陨落。
法庭上,李大伦被控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向下属“打招呼”等方式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一个老板在李大伦的“关照”下,承包了桂阳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建设工程。因桂阳县财政困难,没有能力支付工程款,李大伦便“打招呼”要市财政局借1000万元给桂阳县财政局,专门用于支付老板工程款。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为感谢李大伦在职务升迁上的帮助,先后9次送给李大伦63万元。提拔樊甲生,李大伦也没少“打招呼”。
“打招呼”打出了“经济效益”。短短几年,李大伦在建筑工地、开采矿山、职务升迁等方面“打招呼”牟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434万元,还有17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在法庭上,公诉人每每问及“打招呼”是否属实,李大伦都“供认不讳”。看得出,作为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他对此已经“习惯了”。
“打招呼”“听招呼”祸害了谁
4月12日上午庭审中,公诉人提到,李大伦的儿子和女婿都因牵连此案被追究法律责任。李大伦腐败案,首先是害了自己,害了家人。
一位纪检干部指出,党和政府工作人员处理公务活动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各级党政干部必须照章依法行事。但是,在一些官员的心目中,只有手中的权力至高无上,至于党纪国法,都可以“暂且不顾”。结果“招呼”打了,部下听了,事情办了,党纪国法也违背了。最终,那些习惯于“打招呼”的人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李大伦腐败案也给郴州造成了极大创伤。短短几年,李大伦“主政”下的郴州腐败案接连发生,包括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政府副市长雷渊利在内的多名市级官员因腐败问题相继被查办。
谁来监督“打招呼”
“打招呼”成为官场怪相,反映了“官本位”在一些领导干部心目中根深蒂固,也反映了领导干部监督体制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官本位”使得一些领导干部习惯在自己的“领地”呼风唤雨、一手遮天,也使得一些下属惯于阿谀逢迎、言听计从。
时下一些领导干部看下属是否可以重用,往往就是看他是不是听“招呼”。一些下属则把上级领导的“招呼”奉若“圣旨”,不管“招呼”是否合法,是否合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久而久之,“打招呼”和“听招呼”就成了一些地方官场上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李大伦从乡镇干部干到市委书记,一度被认为是“干实事”“能干事”的领导干部。他所在的郴州也由一个经济落后的市发展成湖南省经济强市。但是,随着地位不断升高,李大伦的贪心越来越大,“招呼”越打越多,最终走向犯罪。
李大伦长期“主政”郴州,位高权重,郴州本地对他的监督很难,外部监督也缺位,这是他习惯于“打招呼”,最终走向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一位从事领导科学研究的专家指出,“下级服从上级”是我们党的规矩,但是,“服从”什么必须清清楚楚。作为一个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遵循党的规矩是第一位的,违规违纪“打招呼”既害人、又害己;作为下属,不论谁“打招呼”,都要把党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能只听从于某些人的“招呼”。
湖南省一位长期从事廉政文化研究的专家指出,“打招呼”说到底是公然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违规违纪行为,是一些腐败分子利用体制上的漏洞从事不法勾当的官场“潜规则”。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无论职位高低,都要敢于反对和抵制各种违背原则的“招呼”。同时,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加速推行政务公开,让那些见不得人的官场怪相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摘自《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