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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绿色信贷政策是大势所趋
2007年08月03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3日电 题:实行绿色信贷政策是大势所趋

  当前,中国环境形势异常严峻。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严格对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而国际经验证明,履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绿色信贷”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监管与信贷管理,一方面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开,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另一方面,要严格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

  “意见”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督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整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升级达到环保要求,为防范信贷风险创造条件。金融机构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项目整改信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合理控制信贷投放。

  “意见”对各级环保部门提出要求,要向金融部门提供八项环境信息: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惩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环境友好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同时还要求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提供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环保事业得到了更加广泛的支持。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发布这个“意见”,就是要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识别能力,为污染减排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条件。

  “意见”的发布,是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的重要里程碑,今后合作的范围还会不断扩大,必将为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促进污染减排、防范信贷风险发挥更大的作用。

 
编辑:王小超】
 

专题:科学发展 共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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