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在中国不从事秘密调查”
FBI北京办事处成立于2002年10月22日,其办公地点就设在美国驻华使馆。作为FBI第45个海外专员办事处,北京办事处现有两名特工,负责FBI在整个中国的事务。
富恩斯特介绍说,在FBI北京办事处成立之前,FBI要通过其香港办事处与中国公安部门沟通信息。这种状况从1966年开始,直到2002年正式结束。
据介绍,目前FBI驻北京办事处已经与中国公安部建立了非常紧密的关系,就广泛的司法问题交换意见,并协助对方破案和缉拿逃犯,“相当于FBI与中国公安部之间的信息桥梁”。具体说来,这个办事处要接受来自美国FBI的调查信息,并会向中国公安部转达这些请求,其中可能包括被调查者的各种信息、国际组织的数据等等。同时,中国公安部也通过FBI北京办事处,向美国同行提出调查请求。
事实上,早在1996年,FBI就不断向中国提出设法律专员办事处的要求。直到6年后布什访华期间,中国正式同意了美方的要求,而中方当时也宣布了保留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内设立相似机构的权利。
“FBI的触角伸到了北京。”一个国家的情报机构在另一国设立办事处的做法,自然会让驻在国的舆论抱有质疑。“FBI北京办事处的特工,更像是一名外交官,并不在中国从事秘密调查活动。”似乎是为了消除外界的这种担心,富恩斯特不忘专门强调了这一点。
现在,与FBI北京办事处相对应的,中国公安部已经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内设立了办事处,由来自中国的3名警察组成。
两大合作重点:反恐和反腐
5年的时间过去了,FBI北京办事处到底在中国做了什么?
除前文提到的信息共享和“桥梁作用”之外,富恩斯特对FBI进驻北京的5年一言以概之:在中美执法合作中发挥联络作用。而让他念念不忘的“经典案例”,就是当年从美国遣返中国巨贪余振东事件。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在2001年10月卷款潜逃,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后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美国将没收的赃款全部返还中方,并在2004年4月将余振东遣返回中国。
“外界以为美国接纳贪污犯并欢迎他们带来的非法所得,这是不准确的。”富恩斯特告诉记者,余振东案是美中两国间首次成功遣返跨国罪犯的案例,而在此案中,FBI北京办事处“发挥了很大作用”。
关于贪官引渡的问题,富恩斯特同样认为,美中迄今没有签署引渡条约是引渡贪官的最大障碍,而是否签署这一条约主要是两国外交部门的事。联邦调查局愿意在取证、信息共享和刑事调查等方面与中方通力合作,使更多类似余振东的罪犯被遣返回中国。“尽管没有签署引渡条约,但并不妨碍FBI与中国公安部合作,我们会通过其他方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从1998年以来,富恩斯特已先后访问中国十余次,包括北京办事处在内,FBI在全世界的50多个分支机构都是他的职责范围。而除了在贪官遣返上发挥作用外,富恩斯特也明确重申,FBI现在的首要任务就是调查恐怖分子的活动。FBI现在正在与中国公安部合作,调查“东突”势力在国际恐怖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东突”与基地组织的关系。“我们对美中反恐合作还是满意的。中国公安部门还可以提供更多关于恐怖分子活动的情报,比如恐怖分子的身份、特长、犯罪事实、与邻国恐怖主义分子的联系等情报。”富恩斯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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