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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罗昌平 季敏华
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独创”出利用职权进行“双规”和“挂牌保护”的敛财术。
曾经三次被省纪委立案调查,自称“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终于在2006年岁末加速坠向个人命运的深渊。
2006年12月28日,湖南省第十二次检察工作会议通报:曾锦春巨额受贿案已进入司法程序。这是官方首次正式披露郴州官场“窝案”的进展。
郴州官场“窝案”源于2006年6月1日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倒台。纪检部门共查封其存款达3200万元,落实受贿金额1325万元,此后又波及当地党政干部158人。
2006年7月19日,郴州“窝案”经中央高层批示,中央纪委督办,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组成“7•19”专案组。
9月19日下午,“7•19”专案组对曾锦春实施控制。被一同隔离审查的,还包括曾锦春的妻子、儿子、司机以及女婿雷军。
记者调查获悉,曾锦春主政郴州纪检工作达11年之久,汇集至湖南省纪委的举报材料厚约2米。曾锦春案所涉金额超过1.1亿元,其中被查封的8000余万元存款中,涉嫌收受贿赂1200万元,另有68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这还不包括其女婿、原郴州市宜章县公安局长雷军逾1000万元的家产。
“双规”有术
曾锦春1944年生,郴州汝城人。知情者介绍,为求晋升,曾锦春曾经两次改小自己的年龄。如今他实际上已年过六旬,仍能置身郴州官场,终至遇上此轮反腐浪潮。
在大学同学记忆里,曾锦春1964年入读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时,即表现出强烈的从政愿望。
1968年一毕业,曾锦春便进入同年组建的湖南省革委会。其后,还一度短暂任职广州军区,但并无建树。20世纪70年代,他回到郴州,从郴州下属的临武县花潭公社干起,后升迁至临武县委,一度担任县委书记。
1987年,曾锦春调任郴州地区国土局局长;1992年任郴县县委书记;1995年2月,升为郴州地委纪委书记。同年,郴州撤地设市,此后,曾锦春执掌该市纪检工作长达11年。
1999年郴州市委换届,时任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的李大伦“空降”郴州担任市委书记,曾锦春留任市纪委书记。熟知郴州政界的人士称,曾锦春一度对李大伦心存芥蒂。但后来曾、李二人达成政治平衡,并成为郴州的“两极”:李大伦垄断郴州处级正职人事权,并依靠其常德同乡控制各区县城建项目;曾锦春独揽全市矿权审批,可对正职以下官员实施二次调整。
曾锦春实现二次人事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便是使用手中的“双规”权力。2001年,郴州市宜章县法院原院长文道值在审理该县国土局局长彭辉广一案时,曾锦春要求文道值把彭无罪释放。法院审查后认定彭案证据确凿,彭最后获刑13年。次年4月,文道值被市纪委“双规”50多天。2002年3月,宜章县副检察长邝茂盛同样因违逆曾锦春的意志,被市纪委“双规”59天。
畸形“保护费”
据记者了解,曾锦春主政郴州市纪委期间,曾实施收取“保护费”的敛财“创举”。他曾经口头规定,郴州当地凡是实施挂牌保护的企业,郴州各级公、检、法都不得去干扰。
所谓“挂牌”,其实是由郴州纪委颁发一块牌匾,上书“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
案发前,记者曾经采访过曾锦春本人,他宣称,郴州共有35家企业获得了这种保护牌。但他没有说出的一个事实是,企业每年为此要向郴州市纪委交纳30万至50万元不等的费用。
接近专案组的人士称,曾锦春仅此项保护费,每年可获上千万元,存在郴州纪委私设的“小金库”内,且内部财务管理极为混乱。在移交检方之前,曾锦春尚未就上述“保护费”的构成与流向做详细交待。
如此畸形生态中,郴州企业家中出现了反差极大的两类人:一类与官员很有交情,且在各种公开场合大加炫耀;另一类则与个别官员不共戴天,四处具名控告举报。被郴州市纪委挂号“通缉”近4年的李民主即属于后者。
2000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家李民主、杨守恒、郭三勇被郴州市纪委“双规”。李民主3人于1998年起在郴州境内投资维修湖南省道1842线路。但他们既非国家干部,又非中共党员。
在被“双规”后第27天,杨守恒伺机逃掉;第49天,郭三勇交出4万元现金,并留下“今欠郴州市纪委违纪款46000元整”的字据后获释;第50天,李民主分两次缴纳了12万元“违纪款”,另写下8万元欠条后也重获自由。
此后,李民主曾经多次托人向郴州市纪委说情,得到答复是:每年交50万元到市纪委,就可以获得挂牌保护。李民主不甘心,最后成了曾锦春案最坚定的举报者。
据了解,李民主等人的案件两度经湖南省委领导批示和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室等调查,并要求郴州市纪委纠正,但直至曾锦春案发仍未落实。
在曾锦春案长达60余人的涉案者名单中,2006年11月23日被刑拘的邱崇德的经历颇为曲折。
邱崇德是广东乐昌人,1960年生,曾任广东南岭铁路美光有限公司(下称美光公司)经理。邱崇德与曾锦春结识,源于美光公司与宜章民营老板王文汉的一场经济纠纷。
早在1994年,王文汉与美光公司在宜章合建煤场,约定按比例分红。1999年美光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经多次讨要未果,王文汉于2001年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据王文汉介绍,2001年11月先后给曾锦春送去16万元,法院随后公告的一审结果是:王文汉胜诉,获赔170余万元。但二审时王文汉却败诉,王因此走上举报曾锦春之路。
专案组证实,邱崇德的美光公司之所以反败为胜,原因是其一次性向曾锦春交纳了50万元,以获得“挂牌保护”,并承诺逐年缴纳一定比例的“保护费”。除此,邱崇德将曾锦春的一名情妇邝莉娥安排在美光公司工作。2006年10月28日,邝莉娥在乐昌市坪石镇被专案组控制,其名下1600万余元财产被查封。
“黑色”利益链
据专案组查实,曾锦春已落实的1200万元受贿款中,超半数来自于郴州的矿山。
湘南地区是全球著名的南岭多金属成矿带核心地段,已探明的钨、锑矿居世界之首,在地质界有“江南聚宝盆”之称。
在郴州坊间,“曾矿长”是对曾锦春的别称。在担任市纪委书记期间,他坚持兼任全市煤矿整改小组组长,负责对煤矿的监督管理。但郴州市国土矿管局的资料显示,郴州共有556家煤矿,取得安全生产证的仅有21家。
在曾锦春案发之前的2005年,郴州市纪委查处了38例官煤勾结案,其中涉及处级干部3人。曾锦春表示,“旨在警示某些干部,并规范郴州煤矿经营秩序”。但据知情者介绍,曾锦春是借机打击其他干部参股煤矿,以保护和壮大与自己相关的煤矿。
在曾锦春案的行贿名单中,宜章矿老板黄生福格外醒目。2000年12月31日的《郴州日报》载明,黄生福因违规租赁梅田三矿被市纪委“双规”,一度成为该市年度反腐之重案。但黄生福后来向专案组供述,他一次性行贿曾锦春上百万元后,不仅重获自由,还如愿获得了梅田三矿的开采权。
2005年11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黄生福的煤矿考察时,直指其整改方案、资金预算等问题严重。尽管如此,李毅中一离开,黄生福的煤矿未见整改,照常开工。宜章县浆水村农民黄元勋自2001年开始举报黄生福的非法煤矿,直至后来举报曾锦春。黄元勋于2005年下半年被当地警方刑拘15天。
在郴州宜章,公安局局长雷军的名字如雷贯耳。这位早年的普通售票员成为曾锦春女婿后,从普通警员到派出所所长,再到宜章县公安局政委兼局长,晋升神速。雷军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其中任局长半年就涉嫌受贿700万元。
据悉,在曾锦春及女婿雷军所涉贿赂中,有相当比例用于入股煤矿。在曾锦春案所涉的60余名行贿者中,超过六成为矿老板。曾锦春之弟曾宜春也涉及入股煤矿,目前已外逃。专案组将此案移交检方时,特别交待要“彻查曾锦春、雷军滥用职权和保护黑恶势力问题”。
颇令专案组成员震惊的是,丰富的矿产资源在郴州官场支撑起一条黑色利益链条——其轴心是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手持舆论生杀权为矿老板服务,以此获得干股或现金回报,得名“矿难新闻灭火队长”;原市国土矿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杨秀善,则在行政审批上与曾锦春互相关照。
时至今日,尽管曾锦春被查办已经五个多月,但他留给郴州的政治阴影并未完全消除。
湖南省、郴州市两级政府专门设立了领导小组,意在善后和安抚那些遭受他利用权力打击的人士。
(摘自《财经·双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