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防损科经理何国栋则对记者表示,录像之所以保存20天,也是为了洗刷超市经常蒙受“不白之冤”而准备的,以前他们只保存7天。“拿不出录像,对超市也是损失。”
在记者问及是否因此悲剧而改进超市防损的做法时,何国栋坚持认为,超市在做法上完全正确,根本没有必要改进:“如果女孩把一路送到派出所说成游街示众,那我们超市方面也无话可说。”
看法
市民:超市“潜规则”涉嫌违法
花季少女的悲剧,让市民唏嘘不已。
一位王先生称,他曾因工作关系与超市保安有过接触,看到过超市在处理小偷时的方式。“把小偷带到办公室,是家常便饭。超市大多内部规定,对小偷处以偷窃物价值10倍罚款,有时候看对方好欺侮,开价就高些。小偷若有不服,可能会遭到搜身、殴打等。当时,有名保安还自豪地跟我说,没关系,小偷怕曝光,不敢报警。”
而从事司法工作的汪先生则表示,类似情况一再发生,体现了超市对消费者权益尊重不够,片面强调自身“防盗”。“当然,超市之所以让‘潜规则’大行其道,与有关部门管理职能‘缺位’存在一定关系。事件屡发,鲜有超市管理者因此被追究责任。”
同行:有证据就交警方处理
对于下沙物美超市的做法,杭州另一家知名大超市的中层管理者向记者透露说,大超市经常会碰到盗窃的事情,防不胜防。对于处理的方法,这位负责人不愿对物美的做法进行评价,只是表示他们的监控录像一般会保存半年,而对于被保安发现的小偷,如果缺乏证据就宁愿不去拦他们,息事宁人。如果有确凿证据,就直接送110或者派出所。
律师:调查须在双方自愿下进行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张轶群律师表示,超市抓到小偷,可以在双方自愿下调查。但调查要基于人身平等。
“小偷固然可恨,但超市方面如果强制调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涉嫌非法拘禁。从法律角度来说,只有公安机关在案件需要时,才能对公民进行传唤、盘问等。”
对于张静事件,张律师表示遗憾:“送警时间隔了太久!”他告诉记者,超市顾客有未付钱的物品,有偷窃可能性,超市人员发现后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没认定偷窃行为前,他们不能乱扣罪名并处罚,包括几倍罚款等。而揪着衣领在公众场合拖行,是侮辱行为。
民警:遭野蛮处理,要及时求助
记者从杭州多个派出所了解到,一般超市逮到涉嫌偷窃人员时,总不及时通知警方。“往往是遇到事情处理不了,他们才会报警。”
“一个人就是真的偷了东西,如果遭到超市方面罚款、搜身甚至打人等野蛮处理时,就应该及时报警,向警方求助。”下沙公安分局一位民警说,此事件中,他觉得最遗憾的就是张静没有及时报警,也没配合警方详细描述真相。
“当天在给张静做笔录时,她并没有说保安要她交钱,或者打她和当众游街的事情,如果她及时给警方提供这些讯息,对警方的调查取证能带来很大的帮助。”这位民警表示。
人大代表:司法机关可介入
提起“张静事件”,杭州市人大代表何黎明说:“如果事实真相确实如家属所说,超市发现小姑娘偷东西,要罚款,拿不出钱就游街,那么,这种行为违反相关法规。”他认为,司法机关应该介入,把保安、目击者、家属都叫来调查,如有非法拘禁行为,应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于一些超市“私设公堂”的行为,何黎明代表觉得,作为超市方,应当加强自身管理。“我认为,应该对超市进行行业规范,如工商部门牵头,几大超市联合发出规范性公约。一旦发生类似偷盗事情,超市应该怎么做,以文本方式写清楚。”何黎明代表这样建议。
政协委员:让警务室进超市
杭州市政协委员金鹰说:“最好让警务室进超市,一旦发生偷窃事件,公安部门可第一时间介入。一方面有效打击犯罪,另一方面监督商家行为。”金鹰最后表示,这是个普遍问题,呼吁相关部门重视起来。(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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