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取得突破,预示着两国也同样有能力解决双边关系中其他的敏感复杂问题
6月18日,中日两国政府同时宣布,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具体而言,一是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二是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三是日本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参加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
这是中日两国经过3年多的艰苦谈判后取得的突破。不少评论家认为,这体现了双方的冷静、务实和智慧,从中也可以看到中日两国决心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强烈意愿。
中日一衣带水。历史上东海曾经是两国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纽带。但在现代海洋法制度下,两国在东海海洋权益问题上出现了复杂而又难以解决的争议,也成为横亘在中日之间的一个难题,影响到双边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自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和中国领导人就东海有关问题多次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日本一些有识之士曾对此表示赞同,双方民间也进行过一些探讨,但终因涉及众多复杂问题,并且受中日关系制约,未能成为现实。
2004年10月,中日双方启动东海问题磋商,共同开发的设想再次被摆到了谈判桌上。双方随后就共同开发的具体方案进行了11轮磋商。现在中日双方就东海共同开发达成原则共识,标志“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重要构想开始付诸实践,契合和平、合作、发展的时代潮流。
这一原则共识是在中日政治回暖的大气候下达成的。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踏上访问日本的“融冰”之旅,温总理与安倍首相会谈的一个很大的亮点是,就妥善处理东海问题原则上达成五点共识。就是要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在最终划界前,作为临时安排,要根据互惠原则搞共同开发;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较大海域进行共同开发。之后中日提高了东海问题的磋商级别。
去年年底,福田首相访华与温总理会谈时,东海问题取得新进展。最重要的进展就是,双方同意“共同开发”,应该说,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两国领导人两度达成重要共识,中日东海问题磋商因此有了明确的方向并且看到了解决争议的曙光。
原则共识的达成也表明,中日作为两大邻国有诚意、也有能力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中日作为两个大国,在亚洲甚至在世界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中日达成的东海共同开发谅解,一方面,它缓解了两国东海争议,有利于稳定东海局势,化冲突为合作,化挑战为机遇。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建设和谐周边、和谐亚洲。
“中日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取得突破,预示着两国也同样有能力解决双边关系中其他的敏感复杂问题。”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如是说。
这一原则共识为中日两国共同开发东海资源提供了制度上的安排,将有利于两国在能源、环保等其他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加强在这些领域的合作,是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中日经济关系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同时也要看到,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共识有两个重要前提。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指出,首先,有关共识不损害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损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法律立场和主张。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方主张按自然延伸原则解决,日方则主张以“中间线”划分,这个争议短时间内难以解决。
其次,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承认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日本企业将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与春晓油气田的合作。
因此,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并未涉及海洋划界这样的“世界性难题”,双方同意“共同开发”是“在最终划定海域界限之前,尽一切努力达成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其目的在于超越分歧,稳定和发展双边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并为争议的最终解决创造条件。
1978年10月邓小平访日提出在处理对日关系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他指出:我们这一代人智慧不够,我们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在不少人看来,中日东海之争就是这样的问题,它的最终解决不仅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更需要智慧、勇气和决心。(刘延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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