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9日电 苏丹女记者鲁巴娜•艾哈迈德因穿长裤被判触犯伊斯兰教法令,在前天被押到郊外一座监狱服刑,但只坐牢一天,已在昨天获释。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9日报道,按照苏丹1991年刑事法典第152条,这项罪名的最高刑罚是鞭笞40下。苏丹的多个人权和政治团体指责判决违反2005年宪法。
本案也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和国际特赦组织等人权组织谴责,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关切本案,表示鞭刑“违反人权准则”。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言人在日内瓦的记者会上,抨击苏丹法院的判决,是苏丹大规模性别歧视的典型案例,违反苏丹签准的《国际人权与政治权利公约》。
7月3日,鲁巴娜与12名穿长裤女友在喀土穆一家餐馆吃饭时,遭到警方临检,警方认为他们裤装太贴身,罩衫也过分透明,便以“服装不检”的罪名逮捕他们。其中10名妇女,包括基督教徒,都被控相同罪名,稍后分别挨了10下鞭笞。
鲁巴娜被逮捕时,是联合国驻喀土穆新闻办公室官员。她为了抗辩,甚至不惜辞去联合国的职位,因为这份联合国雇员的工作让她享有豁免权。
鲁巴娜7日戴上传统头巾和穿裤到法院应讯,以裤装妇女占大多数的100多名支持者,在法院外示威,高喊口号和挥舞标语“反对鞭刑”。警方发射催泪弹驱散示威者,至少1名女子被痛打,共有48人被捕。被捕者稍后获准保释。一批伊斯兰教主义者在场喊“安拉至大!”并辱骂鲁巴娜的支持者。
法院7日判处鲁巴娜罚款或入狱服刑一个月,但鲁巴娜不愿意缴罚款,情愿坐牢。她所属的苏丹记者协会替她筹到200美元的罚款,交给法院,鲁巴娜于是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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