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一对女同性恋者诉请法院赋予其自由同居权——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际新闻
    印度一对女同性恋者诉请法院赋予其自由同居权
2010年06月12日 08: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网站11日报道,继去年做出“成年人两厢情愿的同性恋行为”不属犯罪行为的指标裁决后,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最近受理第2宗类似案件——一对同居的女同性恋者诉请司法保障她们拥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

  据报道,23岁的安珠(Anju)、21岁的马妮莎(Manisha)老家都在印度德里西华区(Sewa Nagar),认识后不久便开始同居。家人担心两人因“不道德的关系”招致社会排斥,极力反对她们在一起,并报警强迫2人各自回家。

  她们向德里高等法院寻求保护,并诉请司法保障她们拥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

  印度《今日邮报》(Mail Today)报道称,安珠负责从事派对的布置工作,马妮莎还是学生;2人在德里租房居住,已同居1年半。家人报警后,警方便经常上门,甚至公然侮辱她们,导致现在连邻居也排挤她们。

  德里高等法院去年裁决,同意“成年人两厢情愿的同性恋行为”不属犯罪行为。安珠和马妮莎的诉状是送进印度高等法院的第2宗同性恋爱的相关案件。

  诉状里提到,警方用贬抑的口吻说她们是“女同志”,警局同事间还用了几个下流的字眼。警察甚至告诉她们,不回家的话,可能会涉及人口贩运案。

  德里高院已向政府及两家人发出通知,并命令罗迪(Lodhi)小区警方介入调查,在7月17日提出报告。

参与互动(0)
【编辑:孟湘君】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