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东京新闻》 1月26日报道,1945年8月美国向日本投下原子弹。原子弹爆炸后,不仅是日本人,当时恰好身处日本的一些韩国人也患上原子弹后遗症。而这些韩国人当时被日本人以“遣返回国”为理由,不施以任何救护援助。25日,日本广岛地方法院和原子弹爆炸韩国受害者128人达成和解,日本将向这128人每人赔偿110万日元(合人民币7万左右)的精神损失费。
报道称, 2008年在日本的广岛和长崎,有来自韩国、美国、巴西、墨西哥、澳大利亚等国家的2800人提出同样的诉讼。到目前为止,日本长崎和大阪两地的法院已经和原子弹爆炸韩国人受害者257人达成和解。
韩国人受害者一方的辩护律师在记者会见上说:“如果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和解该多好。一旦发展到国家间的问题,就很麻烦了。”他还表明,剩下的受害者将会依次进行和解诉讼。
日本从07年开始规定,对于在原子弹爆炸中受害的外国人诉讼者,只要地方法院进行事确认以后,日本国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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