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在板门店签订,标志着历时3年的朝鲜战争结束。朝鲜把这一天定为“朝鲜祖国解放战争胜利日”。
协议内容:朝鲜战争共打了三年,最后通过签署停战协定,才暂时停了下来。朝鲜半岛停战协定的全称是《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签署于1953年7月27 日上午10时,下午10时生效。全文共分五条,63款,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军事分界线,建立非军事区;协定签署后12 小时起,双方停止—切敌对行动,停止自朝鲜境外进入增援军队和武器;在协定生效后的60天内,双方应将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未直接遣返的战俘统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处理;双方军事司令官向有关各国政府建议,在停战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以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
签字过程:该停战协定来之不易,其谈判过程相当艰辛。从1952年5月至1953年7月,大小会议就举行了575 次之多。甚至在临近签署协定之前,仍有情报说有人要破坏签字仪式。在此状况下,为了指挥官的安全,双方只好各派一名“ 出席代表”到开城签字,朝鲜的金日成元帅、中国的彭德怀司令员和美国的克拉克陆军上将则被安排在各自的驻地签字。值得指出的是,战争的主要当事者之一韩国没能在协议上签字,原因是其总统李承晚在当年的4月12日发表声明,表示坚决反对停战,并主张要单独北进。韩国国会也于4月21日通过了北进统一的决议。
协定的最后签字格式是: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元帅 金日成(签字)
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 彭德怀(签字)
联合国军总司令美国陆军上将 马克·克拉克(签字)
出席者:
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首席代表
朝鲜人民军大将 南日(签字)
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
美国陆军中将 威廉·哈里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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