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美联社9日报道,人们对于诺贝尔和平奖津津乐道,却可能对其普遍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为此,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秘书伯格露德女士接受了采访,解答了一些人们对于诺贝尔和平奖的常见疑问或谬误。
答疑如下:
认识误区一:诺贝尔和平奖评选委员会会向公众宣布候选人名单。
答复:评选委员会不会对外公布任何候选人的姓名,并坚持将各届候选人名单尘封50年。
认识误区二:为某一特定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能动摇评选委员会的想法。
答复:评选委员会高度独立,不希望被公众压力影响,竞选会起到截然相反的效果。
认识误区三:候选人在公布结果前最后一分钟仍可提名。
答复:提名在颁奖前8个月即截止,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执行2月1日的最后提名期限。
认识误区四:任何人都有权为个人或团体提名诺贝尔和平奖。
答复:并非如此,尽管2003年诺贝尔奖的提名权略有扩大。有权为诺贝尔和平奖提出候选人的人群目前包括:该奖前任得主;该奖委员会前任及现任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各国政府和立法机构成员;大学法律、宗教学、社会科学、历史及哲学等科目的教授;和平研究及外交机构的领导;国际法庭的成员。
认识误区五:如该奖得主作为未达到诺贝尔和平奖的标准,奖金可予以撤销。
答复:尚无撤销该奖项的规定。
认识误区六:该奖项可以追授。
答复:诺贝尔和平奖只追授过一次。1961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死于坠机事故的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达格•哈马舍尔德。1974年,诺贝尔和平奖修订了规则,禁止向亡者追授奖项。
认识误区七:该奖项只授予那些为和平、人权和民主做出的努力被证明成功了的人士。
答复:通常,尤其是在关键时刻,该奖的目的是鼓励获奖者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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