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新加坡高等法院17日裁定,《远东经济评论》须赔偿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总理李显龙父子总额35万新元的名誉损失和5.5万新元的诉讼费用。
《远东经济评论》(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的母公司“道琼斯亚洲出版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发表声明说,公司虽然不认同新加坡法庭的裁决,也不认为《远东经济评论》犯下任何过失,但为了不想继续延长诉讼过程,决定赔偿。
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定,《远东经济评论》总编辑雷斯塔尔(Hugo Restall)和道琼斯亚洲出版,必须分别支付李光耀和李显龙15万和20万新元的名誉损失赔偿,和5.5万新元的诉讼费用。
《远东经济评论》于2006年7月刊登一篇访问和介绍新加坡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的文章《新加坡烈士徐顺全》。文章影射新加坡政府和全国肾脏基金会前主席杜莱一样,涉嫌贪污;也认为李光耀父子与杜莱一样,利用诽谤官司扼杀反对者的声音。
李光耀父子于同年8月对《远东经济评论》总编辑雷斯塔尔和出版公司道琼斯提出名誉诽谤告诉,且索求名誉赔偿。
经过多年的诉讼,新加坡高等法院9 月判决李光耀父子胜诉,但被告提出上诉,被告委任律师并引用2001年发生在英国、衍生为“雷诺兹特权”(Reynoldsprivilege)的判例,但仍于10月遭三审上诉庭以新加坡不适用此判例,驳回上诉。
雷诺兹特权是指一个负责任的媒体有权刊登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即使这些内容可能对别人造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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