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举行例行记者会,有记者在提问中称,美国国务院发言人6月13日表示,中国《劳动法》在保障工人工作条件和提供劳动合同保护等方面存在缺陷,美方对此表示关切。秦刚在回答中提到,中国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8个核心公约中的4个,中国也正在积极研究批准其他公约的工作。而在这8项核心公约中,美国只加入了2项。那么,美国为何不批准剩下的那5项公约呢?
国际劳工组织机制独特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缩写为ILO)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12月14日,它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目前有183个成员国。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状况,进而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之一,1971年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根据联大决议,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1983年6月,中国正式恢复了在该组织的活动。1985年1月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分管中国和蒙古国事务。
该组织的内部机制非常独特,实行了国际组织中独一无二的“三方代表”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代表2人,劳动者、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只有获得国际劳工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赞成票,国际劳工公约才能通过。
已通过了188个公约
据国际劳工组织网站介绍,迄今为止,国际劳工组织已通过了188个公约,其中最早通过的是1919年的《工时公约》,最晚通过的是2007年5月30日的《关于渔业部门工业的公约》。由于时过境迁,半数以上的公约已经撤销。据国际劳工组织介绍,截至2004年,中国已经批准了24个公约,其中有些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当时的中国政府批准,20世纪80年代由新中国政府确认的。
在被国际劳工组织列出的8项核心公约(见附表)中,中国已批准的是其中100号、138号、182号、111号公约,而美国只批准了105号和182号公约。
美国落后于古巴和苏丹
对这8个核心公约定下的标准,无论会员国批准与否,国际劳工组织都要求成员国予以尊重。不过,国际劳工组织没有强迫性地要求会员国批准。
由于各国的传统习惯、法律制度不同,各国在批准核心公约方面差距很大。51个欧洲国家中,绝大多数批准了8个核心公约。而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和图瓦卢则没有加入任何一个核心公约。朝鲜等国甚至不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在大国中,英、法、俄、德批准了8个,日本批准了6个,印度批准了4个。
也有的国家在批准公约后又取消了。新加坡在1979年就撤销了对《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的批准。对这个公约,马来西亚在1990年也撤销了批准。
到目前为止,美国只批准了两个核心公约。美国称,只要国际公约与美国联邦或州的法律有冲突,那么就不批准该国际公约。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在批准公约方面处于停顿状态。美国一个专门委员会的报告称,剩下的6个核心公约与美国的联邦法律或者州劳工法有直接冲突。如果批准这些核心公约,美国一些相关法律的原则和重要部分都必须大改特改。例如,美国法律对工人罢工的权利限制,和87号公约的规定有不少冲突。
在批准核心公约方面,美国远远落后于不少被美国抨击的国家。委内瑞拉和津巴布韦批准了8个核心公约,萨达姆执政时期的伊拉克也已批准了87号公约之外的全部7个核心公约,古巴和苏丹批准了7个,伊朗批准了5个。美国在批准公约方面的进度,只和被其长期制裁的缅甸相同。 (周舟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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