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司法界最近规定,随着信息产品进入千家万户,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等也可作为离婚案件中的证据。
据法国《费加罗报》日前报道,法国司法界最近出台了两项措施,一是不能以尊重私人生活为由拒绝电子邮件和短信证据,二是法官可以把储存在硬盘里的写给第三方的信件或私人日记作为证据,但前提是这些证据必须“通过非暴力和非舞弊方式获取”。
律师埃罗迪·穆隆说:“电子邮件在数年间给离婚案件带来了革命性变化,它们直接、可信,能真实说明家庭的实际状况。”
报道说,法国一位妻子无意中在家里的电脑上发现了丈夫的网上荒淫岁月和他工资的去向。凭借这些证据,她提出了离婚。负责此案的家庭事务专家索尼娅·朗说:“我们还有其他证据,但这些电子证据对法官的判决产生了关键影响:丈夫应该对离婚负全责。”
许多律师认为,电子邮件是理想的书面证据,如今的诉讼往往带着“成堆的电子邮件”。但信息法专家阿兰·本苏桑说,这样做有时会“起反作用”,因为“即使有些证据被认定无效,它们还是会影响法官的裁决”。
报道说,随着信息证据的普及,它的作用也相应下降。在诉讼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明显编撰的邮件被作为证据。不过一封邮件并不能支撑一个案件,充其量只能算开始取证。(新华网巴黎1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