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电 根据美国南卡罗莱纳州参议院一个拟议中的法案,该州的监狱犯人如果捐出一个肾或骨髓,可最多减刑半年。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该法案主要推动者、州参议员安德逊说:“很多人在等待器官时死去,因此我想到监狱人口。我相信我们必须做点什么来鼓励他们。让他们减刑,让他们提早出狱。”
该提案已于8日获参议院惩教小组委员会通过。但几乎可以肯定该法案会招来法律专家的激烈反对,犯人权利机构也将发出质疑,争论犯人能否自由作出该决定以量减刑。
乔治敦大学法律中心法律教授兼医学协会囚犯人权问题研究小组委员会主席劳伦斯.戈斯丁说:“让囚犯捐出一个器官来换取实际利益,侵犯我所知的一切伦理价值。这如果不是不合法的,至少也是彻底不道德的。”医学协会是国家科学院属下机构。
议员们说,他们要等到弄清楚以器官换取减刑是否违反联邦法之后,才会讨论该法案。根据现时的法律,以器官换取“有价值的考虑”是非法的。议员们正试图确定减刑算不算“考虑”。
戈斯丁说,即使没有减刑这一鼓励,该提案也是不道德的,因为犯人在监狱内没有自主权,生活在高度胁迫性的环境。例如,联邦法律禁止犯人参加研究中的药物的临床试验,即使他们患了癌症或爱滋病也不行,原因是他们不自由的环境可能会导致他们作出在别的情况下不会作出的决定。
据器官采购与移植网络的数据,有九万五千三百多名美国人正在等待器官移植,另每年约有六千七百人未等到器官就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