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9日报道,控告阿桑奇性侵犯罪行的两名瑞典女子,通过律师否认有政治动机。她们的代表律师称,两女的证供可靠,但强调这与维基解密或美国中情局无关。
两名起诉人——A小姐和W小姐——知道彼此都曾与阿桑奇上床后,坚持要他检验性病,她们最终联络到他,并成功游说他,可惜当时已是周五晚上,医院和诊所早已关门。W小姐愤愤不平,决定向警方报案,但她起初根本无意检控阿桑奇。A小姐陪伴W小姐报案,但同样不想起诉阿桑奇。
瑞典警方录取口供后,转交值班检察官,后者决定以疑似强奸罪发出拘捕令。翌日,一名更高级的检察官复检档案后,认为证据不足,取消拘捕令,改以较轻的性骚扰罪继续调查。检方其后连日暗示有意快速结案,直至A小姐和W小姐聘用律师,披露了阿桑奇与她们进行危险性行为,并拒绝检验性病,打算对检方也提起上诉。瑞典3大资深检察官之一玛丽安娜.尼这才一锤定音,将案件列为强奸案。她强调没受到政治压力。
瑞典强奸法严格保护女性
阿桑奇被控强奸,瑞典的强奸法顿时成为全球焦点,当地法例严格保护女性,对性侵犯和强奸的定义广泛。由于瑞典女权意识高涨,充分公开讨论性暴力,当地女性也更敢于寻求法律援助。
瑞典法例区分3种强奸罪,并引入“不合法强迫”概念。3大类为:严重强奸,涉及高度暴力,最高判囚10年;一般强奸,可能涉及某程度暴力,最高判囚6年;较轻度强奸,可能不涉暴力,但违背受害人意愿强迫性交,最高判囚4年。阿桑奇的控罪可能属于第3类。
瑞典强奸罪举报个案属欧盟之冠,每10万人有53宗,英国次之,有24宗。法律专家相信,瑞典性罪行并非特别多,只是举报个案较多。资深罪案记者利辛斯基称,他有3成至一半时间都是报道性罪行。
一些瑞典人正游说进一步收紧性侵犯和强奸法,将强奸定义扩大,即使受害人没开口表示不愿意,只要她清楚表态拒绝,已可构成强奸。当地律师开玩笑称,将来可能要签订书面授权,才可进行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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